|
规则应该是现象的科学归纳
今天为什么要以此标题说事?
就是因为在如今的门球竞赛规则中,存在着不科学归纳的问题。
导致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处理不公的事件发生。
下面就:移动、出界、界外球这一类现象,做一个专题分析。
移动:门球运动、门球比赛、球体的移动,是该运动具备的先决条件。如果种种移动现象表述不确切、是非分不清,怎么能够进行科学、合理、有趣的比赛。
现今门球竞赛规则有:有效移动的直接定义与规则。
有效移动定义:即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
无效移动: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就没有直接定义。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只有一节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球须恢复原位)。
判定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有七种类型),判定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在此并没有明说。
下面让我们一一例举出来,找找、看看是属于什么问题。
1、因犯规行为使球场上的移动。
分析:由于是击球员犯规行为,并非是合法行为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
结论:不属于有效移动,应该属于是无效移动、不错。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分析:既然是无效比赛行为,就绝不属于合法行为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
结论:该球的移动属于无效移动,不会有错。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所造成的移动。
分析: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所造成的移动。
必须明确:按照有效移动的规则,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所造成的移动,应该是符合击球员合法击球的定义,应该是属于有效移动。
结论1、不制定一项特殊规定,就强行将该球纳入无效移动进行判罚,是没有道理的一项规定、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一种错误做法。
结论2、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他球所造成的移动,类似于碰撞一门前的球,应该属于什么移动?均应进行统一、规范、合理的规定。
临时、草率、补充、说明、别出心裁的自行规定,都不是立法、制定规则应该遵循的科学、合理的做法。
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结论:此类现象均属于不是击球员合法行为击球,所产生的移动,判:无效移动绝对不会错。
5、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结论:这第五点规定,就是一种毫无道理可言、蛮不讲理、是一项极其错误的规定。
其理由:
1、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完全符合有效移动的定义,严格是有效移动。
说明: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在这里对于移动的结果:并没有任何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解说:如果按照第五点的说法、能够成立,必须添加:
合法击打界外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是不是有效移动?添加两种可能。
1、界外球必须进场、不管停在哪都行。——才是有效移动。
2、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否则是无效移动。
必须修改:有效移动的定义和规则。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结论:此条规定用词有瑕疵、并不准确,也可以说这样论述是完全错误的。
修改:球撞中柱得分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得分后造成的他球移动。才是无效移动。
如果撞柱不得分后的移动以及撞柱不得分后造成的他球移动,均属于有效移动。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
说明:这第七条的第三点(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判定是:无效移动,实践中会有问题。
1、既然判定是无效移动,按照这样的规定,这类的所有移动都应该进行复位。
实践中的执行并不是这样。在许多情况下、裁判员并不需要复位。
2、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只有发生不当得利时,自球的移动才是无效移动,裁判员必须阻止击球员击球、进行及时复位。
规则移动科学归纳的方法:
门球竞赛规则既然已经明确给“有效移动”下来定义,接下来给无效移动下定义也并不难。
有效移动: 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
无效移动:就应该是指击球员非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
结果:可以看出,有效移动与无效移动,只与合法击球与非法击球有关;而与球以后的移动方式和移动结果无关。
随便最后强调一点:
界外球或界内球:是球经过有效移动以后,最终静止时停在哪来?作为判定的唯一标准。
球出界:则是指球经过有效移动以后,最终停在了界外。最终经过有效移动以后,球停在了界内,怎么能够说球出界了呢?
除非门球竞赛规则必须有明确条文限制:
有效移动:不允许球从界内、移动到界外。而且这必须在有效移动的定义中,明确显示出来、给予门球人醒目认知。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