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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运动基本常识与规律
门球运动有一些独特的基本常识与规律。如果理解不深、理解不透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切实问题,很难给予一个正确解释。
一、运动快慢节奏问题。
门球运动击球员的击球效果,必须等场上所有运动的球移动静止以后,才是一次击球权的真正结果。如果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以后,也只有等场上所有运动的球移动静止时,才能够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否则击球(含闪击)则判犯规。
这样的慢、这样的等待,在实践中、道理相信大家已经会有切身刻骨的认识。
那么为什么大家会容忍裁判员在场上球移动并没有完全静止时,可以提前呼号呢?
其根本原因是执行:
门球竞赛规则中一则“击球权即告结束”作为依据。
突出的案例是:在比赛最后、关键时刻的界外球进场时刻,裁判员采取随意、提前呼号的举动(即:一击打界外球进场、裁判员立即呼号),最令人发指。
不能容忍的理由:
1、击球员有10秒合法击球时间。
击球员击球超时、裁判员完全可以判:超时犯规。这种情况、与呼号时间的把控毫无任何关系。“不给有意犯规者、不当得利”的理由,是掩盖不了裁判员:随意、乱呼号的错误。
2、击球权即告结束:大家必须明白、他有五大必备条件:
(1)无撞击。
(2)无过门。
(3)无出界。
(4)无撞中柱。
(5)无犯规。
击球员击球如果有以上任何一项内容发生,裁判员必须进行及时宣判以后,才能确定击球员是否有闪击权或续击权?——闪击权和续击权获得,不需要裁判员呼号。
只有在以上五项内容都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才属于击球权即告结束的确切含义。在此等情况下,不等球移动完全静止,裁判员可以进行呼号。
这样才会产生:不影响比赛进程、不影响比赛双方利益、节约点滴裁判用时的积极结果。
如果出现以下一些现象:
其一、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再出界。裁判员必须经过宣判:球出界以后,才能进行呼号。
其二、击球员击打自球犯规(包括:界外球)、裁判员也必须经过宣判:犯规后,才能进行呼号。
裁判员如果不进行及时宣判、而采取任何呼号的行为都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行为。
门球运动:在许多情况与状况下,场上移动的球移动尚未静止,是无法判断正确结果。
1、球进门虽然得分、有无续击权?
球未停稳、无法判断。
2、界外球、还是界内球?
边线附近的球尚未停稳、无法判断。
3、撞击球以后,有无闪击权和续击权?
自球和被撞击的球,只要有一球移动尚未停止,都无法下一个正确判断。
4、特殊状况下、是否发生蜜贴撞击?
只有等自球移动彻底静止以后,必须进行正确站位、认真观察以后才能下一个正确的结论。
5、蜜贴发生重复撞击犯规,也必须等球移动静止以后才会发生和发现。
6、特别严重的问题是:
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这是门球竞赛规则比赛结束的正常程序
裁判员如果必须等: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才能进行呼号。那么红方击球员就没有被呼号、击球的权利。
现在裁判员则在球移动尚未静止时,(包括:未经宣判)在不该呼号、而实施提前呼号的手段,使红方击球员获得本不该有的击球权。破坏了后攻方击球员该有的击球权;往往就因为这一举动,使得后攻方球队丧失了比赛胜利的最终结果。
提前呼号此类的不公、能不令人发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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