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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7 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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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2-3-17 21:18 编辑
本人觉得门球规则的用词用字都是比较准确的,其中写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不单没有什么不妥,而且精准。只是读者没有全面地理解规则,所以产生的误解与不解。有效移动,包括过门、撞击、闪击、续击、重击、撞柱、球出界、界外球进场碰撞场内球等等都属于“合法击球”产生的“有效移动”。而在这些有效移动中有些是按规则可持续进行的,例如过门、撞击、闪击等,但有些按规则是不可持续进行的,例如闪击距离末达到要求、重击球、球出界、界外球进场碰撞了界内球等,不但不可持续,而且被取消了击球员资格,球被放于界外指定的地方。由此可见,“有效移动”也是受到规则很多限制的,例如撞击、闪击球出界的移动(过程)都属合法击球和有效移动,但不是出界后的移动都属有效移动。说明白ー点是,出界球与重撞击球、界外球进场时的击球和移动都属于合法击球与有效移动,但移动后的结果就违反了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无效或犯规了。 有人说把“有效移动”改成是“在场内的移动”,表面看来可避免了出界后是否还属有效移动的误解,但不是的,ー,因为球ー出了界就成了界外球,被裁判员处理的,已经明确了出界球的定义了。二,也不是全部场内球的移动都是有效的,例如重撞击球,界外球进入场内碰撞了场内球,是犯规的,要被放出界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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