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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生畅谈

双杆什么时候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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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15: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1-3 14:52
打成了双杆,场上球停稳即进入使用阶段,与抬不抬脚无关。      因为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3,自 ...

问题的焦点就在这里。
您说:打成了双杆,场上球停稳即进入使用阶段,与抬不抬脚无关。
我认为,15修规后,这一条不成立了。
或者,套用您的这个说法,打成了双杆,场上球停稳即进入使用阶段,与闪击无关
这一点我另一个跟帖有叙述,不在这里详细说。


场上球停稳没错是闪击完成了,但没抬脚就意味着必须要抬脚。
不论抬脚这个动作规则把它放在那里,但在打球过程它中必不可少,您承认吧?
既然是抬脚就说明这个动作不是击球动作,还在抬脚阶段,您承认吧?
既然不是击球动作,您怎么硬要说进入了使用(续击)阶段呢。
明明还在抬脚阶段嘛。
15规则后,事实上(部分情况下)已经不是球停稳(闪击完成)进入续击阶段了。
而是抬脚后才进入续击阶段。
只有进入续击阶段才能记录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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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闪击过程六项,现闪击过程五项(取消抬脚);你是讨论修改规则,我是讨论执行规则。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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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1-11-4 17:13 编辑

规则说:只限使用一次双杆球。
网友说,只要进入使用阶段就算使用。(见本主题 7#、8#帖)
那好,
续击是使用双杆吗?如果续击就是使用,那么以后获得双杆就不能续击, 打成,击球员就下场!
是这样吗?
所以续击不是进入双杆使用阶段,只有第二次续击才是进入双杆的使用阶段,
所以,只限使用一次,应当是只限出现第二次续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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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7: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21-11-4 17:49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1-4 15:44
再比如说“抬脚和续击权没关系”。
其实我们都知道,不论规则怎么表述,在门球的现实中,都是只有成功抬脚 ...
+































































按2015规则“使用”的规定,裁判员应该在击球员第一次续击后,宣布“某方使用双杆一次”。
2011规则规定是打成”两次,闪击完成时记录,这一点问题也没有;而2015规则,把打成改为使用,2次改为一次,记录时间节点还是仍然是“闪击完成记录”,就有问题了。闪击完成之后、使用之前犯规了,并没“使用”,连“单杆”都没使用,记录一次“双杆”,不符合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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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8: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完成之后、使用之前犯规了,并没“使用”,连“单杆”都没使用,记录一次“双杆”,不符合规则的规定。


       根据2015规则规定,闪击完成(闪击后场上球都停稳),即进入使用“双杆”阶段,即开始使用双杆。此时你为什么要犯规?难道要规则为你犯规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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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08: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完成之后、使用之前犯规了,并没“使用”,连“单杆”都没使用,记录一次“双杆”,不符合规则的规定。


      规则规定:每场比赛只限比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难道还要等你击球之后才记“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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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08: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15#帖为什么没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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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19贴就是回答15贴的。按规则规定应该“使用”后宣布“使用”,没使用就计“使用”,不符合规则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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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08: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18#帖为什么没人说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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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5 1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1-5 08:12
我的15#帖为什么没人回答?

正如您17#贴所说,您说的是执行规则,我们是在讨论规则。
如果仅限于执行规则,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因为我早就说过,按照规则您说的没错。
您的15#贴,军旗老已经回答了,而且进行了解释。
军旗老说的是:裁判员应该在击球员第一次续击后,宣布“某方使用双杆一次”。
我觉得还可以宽松点,按照15规则,如果抬脚在闪击完成之前,那么球停稳后即可宣布,因为此时已经进入续击阶段。如果抬脚在闪击完成之后,那么应该在抬脚后宣布,因为抬脚后才进入续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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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帖,和你的观点不同,请批评!  发表于 2021-11-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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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3: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21-11-5 14:09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1-5 08:12
我的15#帖为什么没人回答?

我的19贴就是回答15贴的。按规则规定应该“使用”后宣布“使用”,没使用就计“使用”,不符合规则规定。
1+1是等于3、还是等于4?都不是,正确答案等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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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5: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1-11-5 15:18 编辑

既然承认 “使用“ 为准。
那么,至少要进入“使用”的 开始阶段。  记录你已经使用了。
闪击完成后进入续击阶段,不是开始“使用双杆”权,那只是使用“续击”权。
只有完成第一次续击后才是进入双杆的使用。
道理很简单,如果续击就是使用双杆,那么 在再次遇到获得双杆权时,就连续击也是不允许的。
因为你续击就是再次使用双杆。

总之15 规则记双杆的条文: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是前后矛盾的,必须像 11规则那样,把使用改为“打成”才对。
对规则以球停为闪击完成的情况下要改成 :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后抬脚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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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时间节点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使用双杆,必从第一次续击开始,从第二次续击有漏洞,(防止打了双杆不用,保留双杆权)以闪击完成为准是不讲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5 19:19
那你说的是确切的使用,大家说的是进入使用阶段。具体可以叫“双杆续击阶段”。  发表于 2021-1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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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5: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1-11-3 17:22
既然是“使用”,就应该从第一次续击开始(记录)。进入使用程序,不等于使用。这是2015规则的败笔。

老师的意思是“使用”了才应该记录,没使用就不应该记录双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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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进入双杆的使用阶段。哪怕进入使用阶段由于犯规使用不成,也是级球员的责任。但还没有进入使用阶段就出现其他犯规(比如抬脚犯规),责任不能算到击球员身上。15前规则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21-11-5 16:23
既然规定使用一次至少要进入试用阶段一次! 续击不是使用双杆!  发表于 2021-11-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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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5 16: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客行 发表于 2021-11-5 15:40
老师的意思是“使用”了才应该记录,没使用就不应该记录双杆一次。

至少要进入双杆的使用阶段,才能说使用。
哪怕进入使用阶段由于犯规使用不成,也是击球员的责任,所以可以记双杆。
但还没有进入使用阶段就出现其他犯规(比如抬脚犯规),责任不能算到击球员身上,所以不能记双杆。
15前规则就是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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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杆的使用阶段是在第二续击是开始的,第一次续击就算使用双杆则以后打成双杆连第一次续击都没有了!显然不是规则的精神。  发表于 2021-11-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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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9: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1-11-5 15:05
既然承认 “使用“ 为准。
那么,至少要进入“使用”的 开始阶段。  记录你已经使用了。
闪击完成后进入 ...

规定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时间节点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使用双杆,必从第一次续击开始,从第二次续击有漏洞,(防止打了双杆不用,保留双杆权)以闪击完成为准是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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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时间节点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使用双杆,必从第一次续击开始,从第二次续击有漏洞,(防止打了双杆不用,保留双杆权)以闪击完成为准是不讲道理。 目前讨论的是现规则如何执行: 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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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20: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1-11-5 19:19
规定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时间节点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使用双杆,必从第一次续击开始,从第二次续击有漏洞, ...



规定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时间节点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使用双杆,必从第一次续击开始,从第二次续击有漏洞,(防止打了双杆不用,保留双杆权)以闪击完成为准是不讲道理。


目前讨论的是现规则如何执行:
1,肯定现规则: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是自相矛盾的。
2,如果打成为准,要以抬脚为准,
     如果使用为准,则至少要进入第二闪击。

没有必要防止打成双杆又不用, 我主张明确规定可以放弃,保留以后打成再用。
记得你也同意没有非法获利的犯规要少判, 使用一次既已授权,为什么不让自己决定如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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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相反,你没有看到双杆给人带来的喜悦?禁止这个喜悦,会加速门球的消亡!不讲理的限制才是“不体育”!  发表于 2021-11-6 08:35
到彻底取消双杆的时候了。别留恋它。它很“不体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6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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