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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制订政策的人们商榷
制订政策与执行政策,完全是两码事。
制订政策:强调政策制订的指向性必须直观、明确。
执行政策:则强调政策的严格执行,并能够积极、稳妥的处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处理不当或出现纠纷,就必须由制订政策的人们予以:解释、说明、澄清、包括必要的纠正措施。
例如:计划生育国策。目的:减少、控制人口增长。强调一对夫妇只准许生一个孩子。
措施:必须落实在一胎只能生一孩。
实践中:如果一胎生下两孩、三孩、甚至多孩,该怎么办?
1、执行政策的人们:如果机械的执行一胎一孩政策,将多余的孩子强行、非法的予以处置。——明显的此办法是绝对行不通的,人人会反对。
2、执行政策的人们:如果能够客观、理性的分析问题,一胎一孩既然是政策,必须正常、坚决执行。但是一胎多孩,并不是父母的过错。只是一种非人为的特殊情况。应该判定该行为,并非有意违反政策。应该视为无过错、应该依法承认其合法才是最正确。
同理门球运动的界内球、界外球政策一样:目的:击球员击球都能在有效的界内空间进行运作。
击球员击球运作是否合理、有效?自然门球竞赛规则也有其一套鉴定、检验标准。
即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击球员能够满足击球完全在界内的移动,效果会无可争议、并最佳。
致于有些球在界外的移动,并非是击球员的有意所为。
比如:界外球进场,击球员击球后,自球必须要在界外运行一段时间。如果强行不允许,那么门球运动将会无法展开。——所以有效移动的定义,并没有不允许自球可以在界外进行有效移动。
再比如:击球员击球,使自球产生有效移动,就像女人怀胎一样。
女人怀胎:偶然怀多胎、不是自己的过错,应该视为合法。
击球员击球使自球产生有效移动:偶尔的球移动出界,这并非是击球员的过错。难道自球最终达到了界内球的理想结果,执行政策的人们难道能够无视,并强行无理的予以枪杀吗?
现今执行政策:计划生育残杀意外的孩子不可以,门球运动残杀意外的界内球,为什么就可以、就变成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计划生育年代:意外的多生孩子、父母没有错。
门球运动在界内球优先、优惠年代:意外的球出界、也并不是击球员的过错,自球经界外自然回归到界内的移动,为什么要击球员承担责任?
最后不仅要问制订政策的人们:
1、您们制订有效移动的初衷是什么?
有效移动:只强调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其中没有怎么移动的任何限制。
也就是说:击球员只要合法击球、球不管进行怎样的移动都可以、都是有效移动。
请制订政策的人们回答:有效移动除了看合法不合法以外,还需要看些什么内容?请明示。
2、您们判定界内球、界外球的标准是什么?
是根据有效移动、最终球停在哪里、进行判定呢?还是有什么其他更直观的评判标准。
请制订政策的人们回答:判罚有分歧,裁定需要不需要看最后结果?(即看:客观事实)
3、球出界与界外球,他们之间能够直接划等号吗?
实践证明:球经有效移动、最终停在界外的球,是界外球。球出界只是球在界外移动的一种状态。并不能证明球经有效移动以后,最终一定是停在界外,而必然成为界外球的必定结果。
请制订政策的人们回答:球出界、即球在界外移动,就等于是界外球吗?
以上三个问题,我不看执行政策的人们是怎么说;也不看门球人是怎样认为的;只有制订政策的人们,将制订政策的初衷表达清楚、我们按照执行就行了!
有效移动定义如果不是这么简单、直白。那就必须将复杂内幕的内容直接公开、成为规则的必备内容。才便于大家学习、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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