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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移动怎么能否定有效移动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有效移动与无效移动,都是规则中的条款。
门球竞赛规则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十条与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及球体移动的"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
规则首先给:“有效比赛行为、和有效移动”下了一个是否明确的定义。然后才能够给“无效比赛行为、和无效移动”按照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案例,勾画出一些常见执行案例。
一、比如:竞赛规则 第十条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说明:犯规比赛行为既然是属于正常的有效比赛行为!
为什么在一些特定条件下的犯规比赛行为,会遭到人们疯狂的抵触、反对、指责、谩骂、和攻击呢?
这些疯狂的行为,实质上是破坏、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有的甚至给击球员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心理阴影和精神负担。
目前许多人还坚持认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击球员实施了犯规比赛行为,是一种极其不道德、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真是:人言可畏、拨乱反正何其难!
二、再比如:竞赛规则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其中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怎么移动?在哪移动?是不是违规移动?
在条文中都没有进行限制、和不允许。那就是说只要是合法击球(含闪击)才能够得出怎么移动都是可以、且符合”有效移动“定义与要求。
不符合有效移动定义之外的其他移动,才是无效移动。
为什么出现:
1、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为什么是无效移动呢?
还需要不远千里的去拿回来、进行复位。费时、费力、劳民伤财,毫无意义!
解说:这是在有效移动定义中,人为的增加了界外球一定要移动进场的限制条件所致。
这样操作的实质是:无效移动彻底人为的颠覆了有效移动的执行。——本末倒置,大家还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坚持的绝对是真理!
为什么会出现:
2、界内球移动出界后、继续进行有效移动,最终静止时停在了界内。为什么裁判员会判是界外球呢?
解说:
(1)他们忘却了有效移动并没有限制球在哪里不可以进行有效移动。
不允许界内球在界外进行有效移动的观点,是公认违背有效移动宗旨的。
(2)虽然在界内球和界外球一节中有界外球:是由于球出界或犯规被裁判员放到边线外的球。
由于已经科学、明白的规范了球体的有效移动,即球体可以在界外进行有效移动。那么球出界的准确、真正含义就不包括:球体在界外进行合法的动态有效移动。
球出界的真正含义:一是应该紧扣有效移动定义含义、互相协调衔接,不与之发生任何冲突。二是又能够准确展示和定义出界的界外球停在界外的本质。将界内球、和界外球能够严格区分开来。
根据有效移动的定义,球在有效移动过程中、尚未静止停下来,是无法判断与鉴定球是:停在了界内?还是停在了界外?——这就是人们俗称的球有没有出界?
最后我仍然固执维护自己的观点:球有没有出界?不能干扰、破坏、甚至是否定球体正常的有效移动!
球出界,如果以损害球体有效移动为前提,那么如今门球竞赛规则给球体下的有效移动定义,则是一个伪命题。值得门球人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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