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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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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13: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漫 谈 规 矩

 
  规矩是人制订的。
  规矩是约束人的一定行为而制订的。
  约束不力的规矩、必须进行适时、科学的改进。才能使人们的行为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门球运动最大的特点是:只有击球员才能在竞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击球。(含闪击)超越竞赛规则允许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均为触球犯规。
  由此、有必要漫谈、讨论一下开球中的一些问题。
  现在开球通用做法是:
  门球运动在比赛开始之前,有运动员人场、或站位仪式。届时裁判员会将10个球按照一字型、与四线平行排开。
  运动员站好位后,10名运动员一般均会拿好自己的球,等待裁判员呼号进场击球。
  这种开球方式弊端有:
  1、会产生不是击球员、又非竞赛规则允许状态下拿球的现象出现。
  2、开球、重复进一门的球,会出现放置不规范、会引发人为的视角混乱局面。影响、干扰进一门球的观察与判断,导致不必要的战术、技术错误发生。
  3、特别是采用循环得分制以后,球:是开球进一门?还是撞柱以后重新进一门?球的放置没有要求、随便一扔即可。进一门与重新进一门的球,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区别?许多球员甚至始终将球拿在手中,看不出该球的特点与变化。往往会造成疏忽、遗漏、接错球。
  不利于比赛合规、科学、正常、有序的进行。
  这就是所说的:规矩约束力不足、而产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
  门球运动既然订立严格的触球犯规规定。就应该有一套完整的限制措施、与可操作程序予以保障。
  严格限制措施是:不是击球员、坚决不允许拿球、或触及球。
改进的方法是:
  1、比赛开始时、10个球的放置位置必须科学、合理。(开球时、不是击球员坚决不允许拿球)
开球时为了方便操作:10个球的放置,由沿开球区左侧、与四线平行一字型排开放置方法,改为在开球区右侧、不影响开球的适当位置,(15或20厘米左右)分1、3、5、7、9和2、4、6、8、10两排,与四线呈垂直型排列的放置方法。
  备注:
  (1)比赛由二角列队进行赛前检查、入场。列队于开球区放置球的右侧。
  (2)方便击球员开球时拿球、开球。(按照规则的规定:不是击球员绝对不允许拿球)
  (3)击球员放弃、或未进一门的球,应该放在或放回原位。
     这样才能以示所有比赛用球的透明与公开。减少不必要的战略战术指挥上的错误。
  2、撞柱、重新进一门的球,必须放置在:靠近开球区左侧场外10厘米处放置。与开球进一门的球进行严格区分开来放置。
  备注:
  这样才能将在比赛过程中10个用球的具体位置,都能够充分、准确展示出来,以供教练员进行指挥信息的收集、整理、参考之用。
  3、未放置好、或发生影响击球员击球的任何球的处理,都必须严格执行:触球犯规的规定。——这些工作都是裁判员的本职工作,绝非是击球员事。好心也会办坏事。
  备注:
  只有击球员才有触球犯规的判罚。观众和运动员出于好心、在自由区以外帮助裁判员拦截出界的界外球,不存在、也不属于触球犯规之列。
  即使进入自由区内帮助处理、影响比赛正常进行,也是一个批判、教育、警告、驱离的问题。与触球犯规无关。
  观点:不是击球员可以提前、随意拿球、到处跑的现象,是适时该整顿的时候了。
  不管什么理由,击球员拿错球、绝对是不能容忍的大忌!!!
  以上仅是门球人极其有限的个人感觉和感悟,有悖现今门球运动主流认识和做法,仅是对现行规矩的一个漫谈、寻求闲暇无事之时的开心罢了。如果能够收到一定的作用,那是始料未及的事,并不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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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18: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朱盛禄 于 2021-8-23 18:45 编辑

        此帖甚好!它接触到了规则的不足。撞柱,需重新过一门的球,裁判员应怎样处理才规范的问题。我认为,1.已撞柱的球,应由裁判员拿出界外。2,放在开球区左侧,距开球区左侧线20厘与比赛线20厘相交点处。


    这样作的好处是:1.对参与比赛的球的处理,只有裁判员拿出界外摆放,才复合规则的规定。2.放在20厘米交汇处,以示与界外球的不同。3.由裁判员摆放好后,视同界外球。如影響击球,可申请移开。4,触及犯规。按触及界外球处理。


     以上乃管及之见,是我对楼主帖的回复,望网友斧正赐教,定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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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2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谈论有几个地方不够严谨:1,正式比赛您讲的那么正规,哪有可能有拿错球的可能?2,未进一门的和重进一门的球一般混淆不了。3,不是运动员的怎么 可能拿球呢?4,开球区右侧哪有摆10个球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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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06: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1-8-24 15:36 编辑

  1、比赛开始时、10个球的放置位置必须科学、合理。(开球时、不是击球员坚决不允许拿球)支持!
        2、击球员放弃、或未进一门的球,应该放在或放回原位。没必要拿起再放回原位,只需回答放弃即可!
        3、撞柱的球必须由裁判员捡拾,交由司线员(没有司线员可由副裁判员或者是由记录员摆放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见规则: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P29)摆放撞柱球,显然是裁判员的职责和权限(北京市级比赛已实施多年,至少是4年以上)


点评

3、撞柱的球必须由裁判员捡拾,交由司线员(没有司线员可由副裁判员或者是由记录员摆放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见规则: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P29) 什么是“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8-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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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09: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1-8-24 06:05
  1、比赛开始时、10个球的放置位置必须科学、合理。(开球时、不是击球员坚决不允许拿球)支持!
   ...

3、撞柱的球必须由裁判员捡拾,交由司线员(没有司线员可由副裁判员或者是由记录员摆放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见规则: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P29)


       什么是“待进一门的位置”?只有开球区左侧端线上,才是待进一门的位置。
       这样放,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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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5: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1-8-24 15:48 编辑



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这是规则的原文,还要理解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左侧端线显然不是限制线外。
行不行的请询问规则制定者,或者是关键和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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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6: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待字,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开球区左侧端线,是2次进1门的必须位置,在此点的出界球,可以摆放,其他的未进1门的无效球,不能在此摆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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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6: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显荣 发表于 2021-8-24 16:09
有一个待字,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开球区左侧端线,是2次进1门的必须位置,在此点的出界球,可以摆放,其他的 ...

规则中强调了“限制线外”,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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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7: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说过,放在限制线内。强词夺理,是谁。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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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9: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1-8-24 20:12 编辑

我以为: 规则没有说撞柱球由谁放置。
这个不重要,当然裁判要负责,但是撞柱球员代劳没有什么不可以。
最不好的是向外一抛。
规则说  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我以为此规定不好,因为:
1,位置太宽泛,
2, 限制线外是裁判管不着的地方, 观众也能触碰球。
我赞成楼主的:
将在比赛过程中10个用球的具体位置,都能够充分、准确展示出来,以供教练员进行指挥信息的收集、整理、参考之用。的观点。
但是楼主的  靠近开球区左侧场外10厘米处放置。我也不赞成,因为:
1,那里容易和界外球相混,
2,那里如有其他撞柱球,会影响击员击球。
所以我主张放在  开球区左侧限制线内10厘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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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6: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1-8-25 16:04 编辑

            请问:什么是第二次“待进一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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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6 13: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参与与讨论。
大家的讨论,引发我对非击球员可以拿球现象的不满与质疑。以及一些球不规范放置可能引发问题的担忧。如何处理只谈了一点粗浅看法。相信在大家群策群力之下,一定会有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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