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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剖析“有效移动”
如何看待:有效移动?
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会人为的将其理解、执行变得很复杂。
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20页,给有效移动下了一个准确的定义。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其中有两个极其简单明确且十分重要的要点:
1、合法击球(含闪击)。
2、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一:球产生的移动,是包括停止前的所有移动。
1、既包括球可以在界内移动。
2、也可以包括球可以在界外移动。
如果认为球不允许在界外进行有效移动,那么界外球永远就无法进场。有效移动的定义就一定要改,绝对不能这么笼统的下。
说明二:否则有效移动至少要附加许多特殊、必要的限制条件。
比如:(1)界内球不能到界外进行有效移动。
说明:有此规定、界内球一旦移动出界,才能判:是界外球。
比如:(2)只有界外球进场、在界外的移动才算作是有效移动。
说明:界外球未进场、界外球的移动均不属于有效移动。
比如:(3)有了上面的规定,未能进入场内界外球的移动,才能被定义为无效移动。
说明:只有将界外球进场、和未进场区分开来界定:是否是有效移动?界外球未进场、才能被判定为是无效移动。
否则界外球未进场、被判定是:无效移动的结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在实战中有效移动的球,未必一定要求进场,而要求占据一定有利的地位。
结论:
依据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那么对于正在进行动态有效移动的球,是不能被判作是界外球。
界外球:是有效移动,最终静止时、停在界外的球;最终静止时,停在界内的球,怎么能够被判作是界外球呢?
出界、与有效移动,两者应该如何判定?首先必须弄清楚两者判罚的先后顺序。
有效移动:球的正常有效移动还未静止(静止时停在界内),出界的结论能够成立吗?
固执也好、顺溜也罢!说理、讲理、找法律条款、找法律依据。弄清楚判定先后、主次顺序,这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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