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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一致与各自为政
运动竞赛规则有许多具体竞赛条款。各竞赛条款之间应该协调一致,才能够形成严丝合缝的一个整体。条款之间如果可以进行各自为政的解释,执行起来必然会乱了套、会出现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
竞赛条款之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首先必须明白与解决谁服从谁的问题。解决了谁服从谁的问题,问题一般就会随之迎刃而解。
再重复举“有效移动与球出界”的案例来详细阐述以上观点。
门球运动有两大看点:球运动与球是否出界。球经过运动以后,必然有两种不同结果:出界与不出界。(即界内球和界外球)
目前人们喜欢将:球出界与球运动的必然结果,割裂开来、进行各自为政的认识和解释。
再实战中目前人们只偏爱注视球是否出界?忘却了最根本的球是否在进行有效移动?
其实球出界是由于球进行有效移动最终结果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
判断球是否出界?不能损害球的有效移动这一大前提去认识、去下结论。这样的结论必然会造成有效移动与球是否出界?两者之间形成互相打架、互相对立、互相矛盾的局面。
须知:在球有效移动定义中,即包含球在界内的有效移动,也包含球在界外的有效移动。丝毫看不出有任何排斥球在界外移动的迹象。
结论:有效移动既然不排斥球可以在界外进行有效移动,那么球出界就不能简单以球在界外移动的表面现象,进行私自、武断的下球出界结论。这与球有效移动的实际结果不符。
有效移动、与球出界两条款之间能否协调一致、进行有机结合起来认识、判定呢?
答案是有的。即:球体有效移动是主条款、大前提;球是否出界?是次条款、小前提。小前提必须服从大前提。
即球是否出界?小前提,必须服从球有效移动静止这个大前提,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来。
即:有效移动:观察、判断自球移动到结束。
球是否出界?看球经有效移动以后,最终停在哪里?
这样:球是否出界?与球有效移动的最终结果进行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得出完美、正确的结论来。
规则本身没有问题,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触球犯规问题:由于认识不同、判罚不同,也是属于“协调一致与各自为政”这个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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