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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1-2-2 08:34 编辑
浅谈门球运动中的竞争与对抗
近来我特地从辞海中查阅了竞争一词的含义。
竞争:是个人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
竞争:是为了利益而争。为了争夺利益、必然会形成对抗。
以网为界的竞争:由于竞争双方互不接触,所以在区域、或网前进行有效组织、对抗,是该类比赛的显著特点。
以进门、投篮的竞争:由于双方在攻防同一个区域进行活动,身体互相接触难以避免。一方进攻、则另一方设防,竞争、转换、对抗则尤为激烈。
门球运动由于双方击球员分别轮流上场,进行竞争和对抗活动。竞争与对抗的方式则温柔了许多。
门球运动攻防竞争和对抗的主要方式是:抢占有力地形,使己方主动多得分、抑制对方得分。
抑制对方得分的最有效手段是:捕获对方球,闪击到有利己方运作、最不利对方运作的地方去。(闪出界、闪带出界、或为己方所用)
乒乓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杀死对方,是竞争、对抗、得分的唯一手段。不存在战争屠杀、残忍一说。
那么门球运动将对方球捕获、闪击出界(包括:闪带双出界):也是门球运动唯一、也是最有效的竞争和对抗手段。何况球被闪击出界、并未是杀死,只是让其稍事休息,可以继续再战。
门球运动将被捕获的球闪击出界,门球人不去追查被撞击球的自身原因,却上纲上线、肆意渲染击球员合理合法利用唯一、有效的竞争手段,视为是杀俘虏、大屠杀的行为。难道不觉得有点太过分吗?
在门球运动中:捕获对方球、闪击出界或闪带双出界等行为,均是门球运动在竞争、对抗中的合法行为。
即使在战争中,对于主动放下武器、举手投降的战俘,也有不杀的规定。
门球运动既然是一种竞争、是一种对抗,就必然会运用一切手段,去争取获得己方最大的利益。
对于在门球运动中,任何合法手段的使用,进行谴责、指责应该都是徒劳无益的。
仁慈是竞争、对抗中的大敌!门球运动战争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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