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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规则中的逻辑问题(二)
昨天我提出了一个问题: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比赛能够结束吗?
许多网友都明确表示:后攻方击球员、能够结束比赛,应该结束比赛。
说明:大家并没有谈理由、找依据。
应该说:理由和依据、都是规则“比赛结束”程序中最主要的内容。
为什么会出现: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不能结束比赛的现象呢?
解释:这就是、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呼号有效。错误规定、与错误导向引导的结果。
门球运动的特点是:击球权没有结束,不能进行交换。不能交换、就不允许裁判员进行:呼号,宣布交换。
这一连串之间的逻辑关系是:
1、球未停稳——击球权未结束——击球权不能进行交换——不允许呼号宣布击球权交换。
2、球停稳——击球权结束——进行交换——呼号交换。
3、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球停稳(或死球)——结束比赛。
说明:
1、球未停稳、呼号,这是法律以外的事情,不受法律的应有保护。
2、球未停稳、呼号,是否有效?必须依据法律的正常规定与正常运行程序办事。不具备法律授予的任何特权。
3、不妥当、不计较、勉强可行、勉强可为的行为,并不能就被认为是正确的行为、合法的行为。
这就是民间常存在的一种叫做合理不合法的说法。即使民间被认为是:合理,但此理、是上不得法庭进行公开辩论的。
4、最可恨的是:这类只被民间凑合认为合理的行为,一旦直接触及其他人利益、被提出质疑、被告时,竟然还会有人为其并不合法的行为,竭尽全力的为其进行辩护。
以上就是:球未停稳、呼号,有关规则、法律层面上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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