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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门球运动中10秒真正含义
在门球运动中,击球员的击球动作只有两种:击球(含续击)和闪击。
为了科学、合理的使用击球权、和闪击权,于是才对击球员的击球行为、和闪击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时间规范、限制和考核。也就是2015规则一书中第18页: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10秒击球:从获得击球权开始,规范一系列操作:进场、站位、放棒、瞄准、校秒、退棒、挥棒、击球,10秒内完成击球考核合格、结束。
击球整个过程:规范得清清楚楚、明白无误。球动、即为10秒内击球结束计时时间、也是考核时间。
如果超过10秒不击球,那就超过了限制击球时间,考核将不合格。必须受到“超时犯规”的惩罚。
10秒击球:规范、限制、考核、惩罚流程简单、清晰。
备注:击球、自始至终都不需要踩球抬脚动作的配合,将抬脚犯规纳入击球犯规考核,这显然是没有任何科学道理的。
10秒闪击:就不那么简单了。
闪击:除了需要前期一系列动作配合外,还需要踩球和抬脚这一对动作协调配合才能最终按照闪击规范动作去完成。
闪击规范动作:由击球员,1、捡球、2、踩球、3、放球、4、手移开、5、闪击、6、抬脚等六项动作组成。闪击:需要踩球的配合,但是闪击后不能不抬脚。配合、撤离有始有终。
规范既然是这样规范,那么限制和考核就应该以规范的内容为准则,去加以限制和考核。
这就是10秒闪击限制:不能剔除抬脚动作限制的根本原因。
10秒内闪击考核:更不能剔除抬脚、不考核的重要理由。
备注:最后再强调一下,踩球、抬脚是闪击行为动作中必备的一对行为动作,他与击球行为动作并没有任何关系,将抬脚犯规,纳入击球犯规考核,显然是一种张冠李戴、拉郎配的错误做法。
10秒首先是一种规范、其次才形成是一种限制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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