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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12-8 20:05 编辑
学习规则 了解击球员合法权益
任何一项比赛、裁判员判罚,无不牵涉击球员合法权益。
对规则学习、理解发生偏差,对合法权益的认识会发生分歧。规则条款设置不缜密,也会影响击球员的合法权益。
门球运动中的问题、与纷争都因维护击球员的合法权益而来。
击球员在门球运动中到底有哪些合法权益?在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
鉴于每次纷争,会出现不同的纷争结果。门球人也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底有没有受到侵犯与伤害。
因此自己感觉有必要学习、了解规则,总结出一些条条、款款来,供击球员们了解、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确切的合法权益,以备以后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之时,可以依法、懂法、维权之用。
未经专家审阅、我自行总结出的门球运动击球员一个有四项合法权益。
一、击球员有及时获得合法的击球权权益。(包括:闪击权和续击权。)
二、一项限制、却转换成击球员具有获得10秒以内击球最珍贵的权益。
三、击球员击球有效移动,具有选择多样性行进路线的权益。
四、击球员击球效果评价坚持具有:最终结果一票否决制权益。
具体内容、含义分别解说如下:
一:及时获得合法的击球权权益。(包括:闪击权和续击权)
1、击球权:
开局裁判员通过呼号,可以结束获得击球权。
比赛过程中,上一位击球员完成击球,下一位击球员便可立刻获得击球权。
2、闪击权:获得闪击权时。(撞击后各球必须静止)
3、续击权:获得续击权时。(进门后球必须停稳,被闪击他球必须停稳或出界,撞中柱)
备注:球未停稳、呼号,击球权只是暂时获得。暂时获得的击球权,并不一定就有效!
比如:后攻方击球员未完成击球,比赛时间到。此时即使呼号与比赛时间到同步,该呼号也应该无效。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有结束比赛的权力。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却有条款说球未停稳呼号是有效。
说明:运用及时获得击球权的法宝,击球员就能判断出:规则条款竟然也会有错。
二、一项限制、却转换成获得10秒以内击球最珍贵的权益。
这点特别强调裁判员:只要呼号,裁判员就必须给击球员具有充分满足10秒以内击球的条件。
这条内容:如果球出界了、或犯规,裁判员不管怎么做,都不可能同时满足:击球员击球权及时获得和具有满足击球员10以内击球的必备条件。
宣判后,及时呼号,击球权及时获得有保障了,但是球出界或犯规的处理均需要时间,这样就保障不了击球员具有充分满足的10秒以内的击球时间,裁判员如果处理时间只要超过10秒,那么击球员的击球权全部会被裁判员耽误了。哪还有什么击球权?
球出界、或犯规了,裁判员如果采取:先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吧!等裁判员处理好现场复杂混乱局面后,比赛结束的钟声早已敲响、黄花菜都凉了。击球员最重要的击球权、将被裁判员的及时处理而彻底丧失。及时宣判、及时处理,最后再进行及时呼号,这种呼号方法显然行不通。
解说:在目前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现状中是很难保证做到:击球权和10秒以内击球时间、这一鱼和熊掌兼得的效果。10秒以内击球、与击球权获得,这两者同时设计到一块,本身就不科学。
说明:运用10秒以内必须击球的鉴定法宝,击球员就能够判断出:此两条规则条款同时设计、出现,应该是一个错误的设计。
保击球权、保不了10秒击球时间。保击球权、同时要保10秒以内能够击球,势必要改变原来及时处理与及时呼号的前后顺序;还需要调整、改变原来10秒计时起始计算方法。
即:及时宣判、及时呼号、及时处理,处理完成后,再开始计算击球员10秒击球起始时间。
现在大家都在稀里糊涂的执行规则。好坏从来没有人敢于大胆的去质疑。又如何去谈“合法维权”呢?
三、有效移动具有移动多样性的权益。
中国有句名言,叫做:为了一个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聪明的人干事、办事,绝不会一根筋走到底。总会在目的、目标完成时,试图去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尝试、摸索最佳方案。
门球运动,界内边线球击打界内边线球,怎么连选择经界外移动的弧形路线,达到击打的目的、和效果的权限都不允许、都没有。
在不平整的场地上比赛,已经是门球人见怪不怪的事。界内边线球击打界内边线球,如果选择常规的击打路线,永远将打不到球。
有效移动:门球竞赛规则并没有任何具体条款不允许球在界外移动。何况有许多、有争议的界外球移动,谁也说不清。
说不清的东西,最好以最后的客观事实、客观证据来说话。
难道:能够证明球经过有效移动、最终是停在界内的客观事实也不管用吗?裁判员观察角度的不同、一闪而过的视角误差、误判、错判形象都是难免的。
对于这种敏感、又牵涉到利益之争的重大问题,谨慎判罚绝对不会有错。违背客观事实的强制、强暴判罚,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击球员击球效果评价坚持的是:最终结果一票否决制权益。
1、击球员击球,选择过门、最后结果出界了:过门虽然得分,但是却不能获得正常过门时能够获得的续击权,自球算界外球。
这就是执行最终结果一票否决制权益法。
2、击球员击球,中途发生撞击,被撞击的球、或自球其中有一球出界了:撞击不仅无效、而且不产生正常发生撞击应享有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算界外球。
这也是正确执行最终结果一票否决制权益法。
3、击球员击球,球由界内移动到界外、再继续移动到界内、最终静止时停在界内。
根据球有效移动多样性、何最终结果一票否决制这两项权益法:该球完完全全是界内球。
否定该球是界内球,能够拿出任何具体、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吗?
解读门球、判断是非、妥善解决纷争,都离不开击球员的合法权益这个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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