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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12-5 17:06 编辑
请大家查一查规则是怎么定的?
击球员合法击打界内球,经有效移动、静止后,球停在界内。
是界内球?
还是界外球?
请大家查一查规则是怎么定的。
为什么裁判员会判成是界外球?
说明:有些人会搬出及时宣判的法宝来证明,裁判员认为球已经出界过。所以裁判员判界外球是完全正确的。
其实规则和裁判法中:
1、及时宣判:强调的只是正确结果出来以后,如何选择宣判时间而已。
正确结果未出来,球还在继续进行有效移动,能够拿及时一词的鸡毛当令箭吗?
2、有效移动是一个从移动到静止的连续过程。
将有效移动进行:割裂开、分段式的理解和认识,无疑与规则中:有效移动定义的正确理解,是不相符的、是极其错误的。
3、有些移动:并未指明球移动的特定地点、时间、和过程才是有效移动。
那么:界内移动是有效移动。
界外移动是有效移动。
界外移动到界内是有效移动。
界内移动到界外是有效移动。
界外移动到界内、再移动到界外同样是有效移动。
界内移动到界外、再移动到界内当然也是有效移动。
除非:有效移动有割裂开、或分段式为无效移动的专用条款,这样将移动过程进行分段式认定或判定,才具有法律依据。
规则认定:界内球移动出界、再继续进行有效移动到界内、静止时并停在界内,该球整个移动过程都是有效移动。该球最终移动静止、并停在界内,该球就是界内球。
裁判法说:球移动出界、及时宣判,就应该进行立即、马上宣判。
规则认定与裁判法认定不一致、有反差,谁说了算?
那要看是:规则大?还是裁判法大?
是先有规则、还是先有裁判法?
到底是谁应该服从谁?
规则相当于门球运动的法,裁判法则是人为制定出执行规则的具体细则与判罚依据。
如何执行?这里面就具有一个是法大还是权大的辩证关系。
理解的依据不同、理解的角度不同、理解的出发点不同、理解的看法不同才会产生分歧。
大家不是习惯性会说:看看规则是怎么定的吗?
你们不会也认为:另一种说法也是对的!即:不要看规则是怎么定的,看看裁判法是怎么定的,也完全可以把!
即使裁判法与规则说法不一致,那也是属于规则定的一部分。即使有错也一直认为是规则的错。
裁判法的及时宣判,并没有要你在有效移动还没有完成时进行宣判啊!
对规则、对裁判法具体条款精神理解错了、还要强词夺理,真是无奈、也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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