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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 怪 的 观 点
有网友说:击球员击球后,等其“两无、三有”前击球权未结束,即还有击球权。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难道不感觉有点奇怪吗?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移动一定要等其静止后,才能判定是否是“两无、三有”?才能判定击球权是否结束。
击球权未结束,并不等于就一定还有击球权。
怎么能说:击球权未结束,即还有击球权呢?
门球人必须要知道:门球运动的击球权(或闪击权)是一次、一次进行结算的。
击球权未结束:说明是否还有击球权目前尚无定论。只有等球移动静止后,是否还有击球权,才能见分晓。击球权未结束击球规则明白无误的是要判犯规的。
门球运动有一些现象,球移动不静止停稳,是很难判断其正确结果的。
比如:
1、自球是否发生密贴撞击现象?只有等球移动静止以后才能知道。
2、球移动到边线附近、是否出界?细微的差别、只有等球移动静止后,正确站位观察、考证才能准确进行判罚。
3、球移动是否过门得分?一些有争议的纷争,就是因为裁判员无视球移动静止后的实际结果,进行草率判罚所引起的。
门球运动击球员击球后,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是不允许再次击球的。这是一切玩门球人都应该具备的一种极其简单的常识。
现在怎么会出现:球未停稳=击球权尚未结束=还有击球权=可以再进行击球
这一系列奇怪推论结果的出笼呢?这只能是一种不符合逻辑的乱想、乱说。
正确的答复是:
球未停稳=击球权尚未结束。
击球权尚未结束 并不等同于 还有击球权。
备注:只有具备享受续击权(含闪击权)的必备条款以后,才有击球权。否则即使击球权结束以后,也没有任何可以享受击球权的资格了!
门球运动,球移动尚未静止,可以进行再次击球的两次击球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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