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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11-26 16:09 编辑
谈裁门球运动判员也必须尊重击球员
我的一些观点为了能够阐述清楚,现在试图从多角度的层面去进行阐述。
门球场上运动员必须尊重裁判员的裁决、判罚和处理。相反裁判员也应该处处尊重击球员的合法权益才是双方应该持有的一种积极、正确的态度。
下面举例分析给大家听一听。
一、击球员击球(包括:界外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裁判员可以在球尚在移动过程中进行提前呼号,无论是呼红球、或是白球什么号码,都不会有问题。
相反:如果是白方击球员最后一棒击打界外球进场。球尚在移动过程中、比赛结束锣声已经敲响。裁判员未等球移动静止、就不可以采取同样的提前呼号方法。
前者可以的必备条件是:
击球员并没有任何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可以达到减少裁判用时的积极效果。
后者为什么就不可以了呢?
因为:击球员击打最后一棒界外球进场,球尚在移动过程中、比赛时间到的锣声已经敲响。不管球移动结果是什么?停在场内、再出界、或是犯规。
依据比赛正常结束程序: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即有结束比赛的正当、合法权力。
此时裁判员再提前呼号,就是不尊重后攻方击球员有正当、合法结束比赛的权力。此时的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就变成是裁判员一种滥用权力、不合法的行为。
二、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非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方为无效移动。
有效移动中的移动:
1、并没有任何限制条件,说明以后的移动均是无效移动。
2、有效移动的结果,必然要包括静止状态下的结果。
依据有效移动的定义:
1、处于一角的界外球,移动到三门一号位处界外停在,或是移动到四角附近界外。
按照“有效移动”的定义,该球虽然在界外的移动,仍然属于“有效移动.所以该球应该被放置在三门一号位静止时的界外;或是被放置在四角附近静止时的界外。
如果:认定该界外球在界外的移动是无效移动,那么该界外球应该被放回到原来的一角原位处。 备注:这样的话就要将未进入场内、在四角附近的界外球,拿回到约20米、处于一角原界外处。在比赛过程中,如果裁判员都这么去理解、这么去操作执行,可行和有必要吗?
2、界外球进场移动有效,场内移动、再出界的移动仍然有效。
按照“有效移动”的定义,该界外球必将成为新的界外球。
3、场内边线球试图击打另一个边线球。
由于地形的原因,只有利用地形,沿着出界的弧形轨道曲线才能击打到该边线球。
按照“有效移动”的定义,这是一种唯一、有效的特殊、技巧方法。
真这么做了,出界后再移动到界内、撞击到球,球都停在界内。没有理由:不算有效撞击啊!
是什么规则条款?是什么理由?能够否定“有效移动”的定义呢?
有效移动:有动态撞击、移动结果,也有属于静态撞击、移动结果。
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停在哪?这也是击球员的目的和合法权益啊!裁判员应该、也必须尊重。
裁判员随意理解规则、裁判法偏离规则执裁,这些都是裁判法、或是裁判员不尊重击球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故而引发门球运动、门球比赛中出现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门球运动击球员只有合法击球(或闪击)、并使其产生移动的权力。移动效果怎样?移动结果如何?裁判员们千万要依据门球竞赛规则精神,准确执裁。
击球员辛勤努力的正确结果,被裁判员无端的否决掉。这应该属于是裁判员不尊重击球员的一种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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