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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糟老头 于 2020-11-20 18:54 编辑
据新华社、《解放军报》11月12日报道 2020年11月11日,退役军人群体迎来历史性的一刻。每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中提到的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表决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章85条。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专门提到,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围绕法律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室主任部林茂日前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过程中是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的?
答: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审议后,于6月22日至7月21日期间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退役军人对这部法律草案高度关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132845位网民提出的82068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群众书面来信20723封。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军队有关部门也收到了一些关于修改完善。 草案的群众来信。法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认真考虑并充分吸收了社会公众的意见。主要是完善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体现保障法的特色;二是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具体化一些保障化措施。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内容包括十一部分。一是明确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二是规范移交接收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分类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配套制度;五是创新教育培训举措;六是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七是加大优待帮扶力度;八是强化褒扬激励制度功能;九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十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是故好有关法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套。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人规定了哪些特殊优待措施?
答:对参战退役军人,退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法律规定的特殊优待措施主要有八项。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二是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刚位服现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三是专门规定了供养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五是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厚政策;六是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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