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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8-16 12:31 编辑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门球竞赛规则
门球竞赛规则有一些总纲、和一些常用的执行细则,以及裁判员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常用的执行细则以及裁判员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都是围绕着总纲精神铺展开来。
细则不可能是包罗万象、万能无缺的。遇到细则中没有可依据执行的规则时,深刻领会总纲的精神、裁判员灵魂执行则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人总不能被尿给憋死。
常用的总纲精神有: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的是:有效移动不看移动过程的最终结果与实质。而是认为有效移动可以分阶段、进行片面的认定。
不看正确结果、只看表面现象的及时宣判,就是最典型的表现。
二、触球犯规。
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现在一些人喜欢只从各项执行细则中找答案。细则中没有列入的一些案例,总认为是正确的、不为触球犯规。
比如:开球时击球员拿错了球,在规则具体条款中找不到任何条款能够直接被判:犯规。所以有人则一直坚持不犯规。
再比如:闪击时、击球员踩错了球,在规则具体条款中也找不到任何条款能够直接被判:犯规。
这能够被证明:闪击时踩错了球,也不应该判犯规吗?
不能!踩错了球、就是触球犯规。
说明:作为击球员,只能按照门球竞赛规则的允许,进行合法的击球、拿球、或踩球。否则触及了界内、和界外的任何一个球,都属于犯规行为。
备注:这里的界外球,并未特指是已被裁判员放置好的界外球。而是笼统意义上的一切界外球。自然也包括开局未进一门的留球和再进一门的其他比赛球。
三、球过门得分。
球应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说明:总纲虽然这么规定,但是开球时进了一门后、连续再进二门。二门得分是否有效的行为,一直以来是被否定的。
被否定的理由:我感觉是开局进一门的球,必须停在界内、然后才有后面继续运行的权利。——否定了开局进一门的球有连续运行的权利。
近来我才发现中国有专家公开阐明:连续过二门得分有效的观点。
这样的解答、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才是符合“总纲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门”的精神。
四、击球权。
击球权:呼号后、获得击球权。
击球后球移动静止或成为死球,击球权结束。获得续击权(或闪击权)的便即刻开始。
球未停稳、提前呼号,是严重干涉前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的行为。
前一位击球员完全有理由向裁判员的“提前呼号”行为,提出交涉。国际门球竞赛规则则是被严格禁止球未停稳、提前呼号的。
提前呼号行为:为了节约几秒钟时间、却直接破坏了击球员完整、合法的击球权,这只能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五、比赛时间到。
国际门球竞赛规则规定:比赛结束,如果比赛结束时是后攻方队员呼叫之后、先攻方队员被呼叫之前,则比赛在后攻队击球员击球权结束时结束。
在后攻队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之前、并没有提前呼号与比赛时间到同步、呼号有效的规定。此即表明:比赛时间到、后攻队击球员击球权尚未结束之前,提前呼号行为为绝不允许的行为。
因此好心能否办好事?还是办坏事?取决于总纲精神、取决于能否不伤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为前提。呼号一定要等击球权结束以后,才能呼号。
球未停稳、提前呼号是违背了总纲精神、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则依据。他一方面破坏了正在击球、击球员合法击球权。另一方面裁判用时侵占了被呼号击球员10秒合法用时。这完全是一种随意发挥、两面不讨好的不当行为。
须知好心往往是会办坏事的!
裁判员只有吃透门球竞赛规则总纲精神、才能依规执裁、履行好裁判员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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