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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头灶镇教育门球队
关于对 队员进行技能训练、考核、奖惩之办法(讨论稿)
为落实我镇门球队总教练关于在队员中开展十三项单项技能训练的要求,特制订此办法。
一、关于训练
1、认真听取教练指导,虚心向球友请教,坚持联系自训实际、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
2、平时坚持以自训为主,坚持强化弱项训练,坚持不断巩固训练成果。
3、加强训练心得交流,及时组织畅谈体会、感悟和技巧等方面的所得,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二、关于考核
1、坚持自我考核。按照时序(只能提前)练好一项,自我考核一项。
2、球队建立考核台账。队员在自我考核一项或几项之后,可申请队长、教练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台账。
3、进行综合考核。球队队长、教练接受镇总队长、总教练的考核;球队队员接受球队队长、教练的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对象可在1——12个单项中自选10个,每项10分,满分为100分;第13项为附加项,权重为20分(具体办法另定)。
三、关于奖励
1、凡平时考核和综合考核(含附加项)均为满分者,球队为其专门订做特等奖奖牌。
2、凡平时考核和综合考核(除附加项)达到满分的为一等奖;达到90%的为二等奖;达到80%的为三等奖;余为纪念奖。
3、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进行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纪念奖只发纪念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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