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jzhaoyy 于 2020-9-17 09:16 编辑
谈门球运动中的“闪击” “闪击”是门球运动中最为常见的一个动作,闪击得好,缤彩纷呈、掌声响起,极具观赏性;否则是一声叹息,一把辛酸泪,只能是无可奈何花落去。2015年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专门有一条即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规则分为闪击、闪击过程、闪击成功和闪击犯规,非常详细。然门球人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不少问题,对裁判在判罚时所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讨论,对细化和进一步修订规则意义重大。尤其是初学者,通过反复讨论、辩论、实践,更加明确应该如何去实施这个动作,避免犯规,提高成功率。 本人理解“闪击”应该是一个连贯动作,包括四个步骤:(撞击后)捡球、踩球、放球、击球,这四步每步都规范正确,闪击就算成功,任何一步有问题,闪击就不成功,以犯规论处。 一、捡球(待两球都静止后)只捡被撞的球,不碰其他球。捡球过程中被捡球脱落可以重捡,但不能涉及其它的任何一个球,捡球人在移动过程中也不能碰到场上任何一个球,否则就是犯规。 二、踩球是用脚踩的,不论左脚右脚前脚板后脚跟,习惯使然,使用前脚底板最宽处更合理。但不能用脚背,也不能用膝盖,一句话,不能用除脚底板以外的任何一个部位去踩,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踩就是用脚踩的,而且是一只脚踩的,用脚底板踩的,我想这一点是非常明确毫无疑义的。球必须踩住,可以改踩原地旋转和不明显的移动但不能让球溜走,必要时可用脚趾头把两球勾住。 三、放球就是把捡起的球放在被踩的球的旁边,使两球相切并踩住。这里有一个方向问题,就是你想把它闪到哪里就对应着放球,当然两球一定要贴靠相切,否则会影响击球质量达不到预期目的。 四、击球是击打被踩的自球产生震动使他球移动(使被踩的他球移动不少于10cm)。这里有几个问题,一是击球当然是用槌头的头去击打被踩的自球,不能用槌头的身去击打,也是一句话,不能用除槌头的头以外的任何部位去击打自球,你总不会用杆或拳头去击打自球吧?二是不能去击打除被踩自球以外的任何地方,如打在他球上、草地上、自己的脚上等都是犯规;三是击打后两球相距不能少于10cm;四是被踩的自球不能移动! 如果在击球时因用力过猛,槌头被脚踩住一时拔不出来,不要慌,只要稍一抬脚就解决了。至于在先前击球时撞到了多个球或有球与之紧贴着,那就按规则逐一闪击就是。 规则中还有一步是“移开放球的手”系多此一举,有人认为在踩球前还应加一条“抬脚”也系画蛇添脚。 门球是一种游戏活动,活动了开心了就好,我们追求快乐健康,不必过于认真过于严肃,对某些规则条款也不必咬文嚼字,更不要耿耿于怀。 自从把门球运动作为竞技活动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对规则的制订与修改也不是一次两次的了,2015年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不会是最后一部,再次修订势在必行,这种规则的制订宜粗不宜细,如闪击成功中有“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cm”,否则为犯规,为了这个10cm的判断,不知道有多少门球人为此争得面红耳赤。是否可以删除10cm的要求,只要“离开”即可,期待着下一部新规则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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