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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何正确规范闪击抬脚行为?
2015门球竞赛规则由于认定: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2)用单脚踩住自球。(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4)移开放球受。(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以上两处新规定,都主动放弃了闪击对抬脚重要行为的要求。
在2015新规下,于是抬脚行为就变成了孤魂野鬼。
闪击过程完成后,击球员就是不抬脚、踩住自球不放,这样势必会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怎么办呢?
闪击亲身父母——新法——却解除亲身父母合法的抚养权。——管不了!
不抬脚谁管?只能是拉郎配、找一个替罪羊击球后妈去管一管。
说真的,不抬脚这个野孩子、还真的没有到击球后妈家里生活过一天呢!只是大法官们断案有难度、想方设法委托击球后妈管一管。
法官的人情总不能“无理”辩驳过去吧。
其实委托管一管、不要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之外,抬脚如果犯规,还要接受处罚、失去一次重要的击球机会。
委托管一管的苦衷,找谁可以述说?
只有包青天在世,断案果断如神,才能有解除心中苦痛那一日。
何时规范抬脚才最合适,真像究竟应该怎样?
根据闪击、抬脚的时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要求。
1、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前抬脚。
备注:这是在正常、理想状态下,时间充足的要求。
2、击球员闪击10秒之内完成抬脚。
备注: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闪击时间在极短的几秒钟内完成、击球员根本来不及抬脚。
此时完全可以要求击球员在闪击10秒钟之内完成抬脚动作。这一要求并不过分。
结论:综合以上两项不同要求,如果能够归纳起来、统一执行:在闪击10秒之内,必须迅速完成击球员闪击一连贯的六项动作,应该是可行的、也是比较恰当的。
用这种方法、也可以严格要求击球员逐渐养成雷厉风行的好习惯。
闪击球的移动,必须踩球、抬脚。闪击过程结束,必须等球移动静止和抬脚同时结束,闪击过程才能最终结束。
这样的要求,如同医生给病人切除肿瘤一样。
准备工作、开膛破肚(尤如闪击踩球一样)、切除肿瘤(尤如闪击他球移动一样)、最后必须进行身体缝合。(尤如闪击抬脚一样)
不进行缝合、切除肿瘤手术就不能被叫做完成。
闪击、不抬脚,同样证明闪击过程并没有结束。
化工企业的大修:搭脚手架、检修、拆脚手架,是完成大修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
门球运动:踩球、闪击、抬脚,也是完成闪击任务、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不抬脚、否则将无法开展后面正常的击球动作。
有因、必有果,道理总是息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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