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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7-21 09:34 编辑
漫谈门球运动公平竞争问题
门球运动有统一的竞赛规则,似乎公平竞争问题就有了基本保障。在比赛过程中就一定不存在公平竞争的问题。
针对门球运动出现一些不和谐局面,对于门球运动是否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我产生了一些怀疑。
裁判员判罚、不符合门球竞赛规则精神,不得询问,必须执行,这本身就是违背公平竞赛的精神。
该谁轮到还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轮到谁、谁倒霉!这些还是一些小问题,关键是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制定出规则、不能有效保护击球员合法的击球权,这样的规则、这样的比赛,怎么能够做到公平呢?
击球员合法击球权,何时获得?
这必须有一个法律的论述、准确的标准、可操作的唯一方法。
及时呼号:太笼统、无尺寸、无尺码。提前呼号可以、拖延呼号似乎也没有多大问题。等出了问题就晚了!
等出了问题谁说了算?裁判员说了算!专家说了算!老百姓说了算!一笔糊涂账。
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了,宣判后、裁判员处理场上情况、不呼号,结果耽误了击球员应有的击球权,这种现象常有之。
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并没有结束,裁判员提前呼号了,本该结束的比赛,结果却结束不了。就连规则本身都支持被提前呼号的击球员、有击球权。
比赛结束、提前呼号的击球员有击球权,该击球权就能够主导、改变比赛胜负的现状。
在法律条款中:遗产继承有继承顺序,遗产即使赠予也需经过司法公正才有效。
门球运动我想也应该这样。 击球权交换、必须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下一位击球员击球权才可以获得。通过裁判员呼号的方式、击球员之间进行击球权的交换,此呼号应该被定义为准确呼号。
根据目前裁判员执行的现状,还存在提前呼号、和推迟呼号两种方式。
提前呼号、推迟呼号具体如何掌握?全由裁判员定夺。
依据目前客观现实执行的情况来看:经常会出现一些偏差、影响了击球员最重要的击球手段发挥。
击球权应该是门球运动的主体。其他宣判、处理事项都是为击球权主体服务的。
结论:击球权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平竞争的主体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建议:裁判员必须实施准确呼号方式进行呼号。
即使为了努力减少裁判用时的需要、允许使用提前呼号的方式进行呼号,并不绝对反对。但是提前呼号一旦出现问题,提前呼号必须尊重准确呼号的结论与结果。提前呼号应该宣布无效。
如果实施准确呼号措施以后,少量会存在提前呼号的现象,至于推迟呼号将绝对不会出现。——推迟呼号裁判员将承担责任。
备注:准确呼号:击球权结束后(即:球移动静止后)呼号;或成为死球、经过裁判员宣判后呼号。
说明:如果采用准确呼号,那么击球员10秒击球起点时间需作适当补充修改。(呼号、处理后进行10秒击球计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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