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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7-16 13:56 编辑
专 题 研 究 闪 击 抬 脚 问 题
人们从来都不惧怕困难、也从来不惧怕问题。人类社会正是在解决一个一个问题、特别是解决一个一个复杂、疑难问题,才不断得到发展、前进。
门球运动的闪击抬脚问题,如何规范、如何要求?难道就无解吗?我看绝对不至于吧。
分析闪击抬脚的现状:
一、击球员闪击10秒用时,只计算到:他球被闪击出自球那一刻止。
二、他球移动较长时间、静止后,击球员的脚还踩在自球上,不抬脚,怎么办?
这种不良习惯,规则尚无具体条款进行要求。
三、近距离闪击球出界、撞柱、或犯规等现象,一旦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或成为死球后,踩球脚经常会出现来不及抬脚的现象。这并非属于是闪击、不愿及时抬脚。所以说:闪击过程结束只与球移动静止或成为死球为唯一结束标准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还必须包含抬脚。
四、为什么要踩球、抬脚?
因为这是竞赛规则允许在闪击过程击球员必须具备一系列动作中的一对动作。击球员其他行为动作并没有这种特殊待遇。
踩球、抬脚是正确?还是犯规?只有在闪击过程的大框架内去论英雄、去评价!
移至其他任何毫不相干的地方、地点去论述,无疑都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五、为什么会出现,抬脚犯规会纳入击球犯规的范畴昵?
这是机械的认定闪击过程结束:结束在被闪击移动的他球移动静止时的那一刻止。而无视为之服务的工作并没有撤离、结束的现状。
六、所以说:闪击过程结束,必须包含两方面行为均结束。
1、被闪击的他球实体移动结束。
2、为闪击他球移动的一切必备服务动作彻底完成和结束。绝不能留有任何垃圾和扫尾工程。
即:闪击过程结束:他球移动静止;和必须闪击后抬脚。
七、以上道理都清楚了,相关概念也都明白了,才具备讨论如何规范闪击抬脚行为的起码条件。
假设:维持击球员闪击10秒时间的计算,到他球被闪击出去以后截至。
那么:闪击抬脚问题、就始终会是一个问题。即没办法具体规范、要求闪击后,击球员应该在什么时候抬脚?
我研究了以往各届门球竞赛规则,我认为2004门球竞赛规则在这方面的论述可以提供我们解决规范闪击抬脚行为的启发与参考。
2004门球竞赛规则有这么一节
击球员的闪击行为:其中共六项,最后一项内容是:脚从自球上移开。
这说明:
1、抬脚是击球员闪击行为其中之一项内容。
2、闪击并不是球被闪击出去以后,击球员闪击行为就一定会结束。不抬脚、击球员闪击行为就会留有后患。
抬脚出了问题——就是闪击过程出了问题。
简单的举几个例子补充说明一下:
(1)化工企业大修:停产、置换、分析合格才能交出大修。
大修过程:搭脚手架(类似门球闪击时的踩球)、拆开设备、检修设备、安装回去、拆脚手架(类似门球闪击后的抬脚)、清理现场。才算大修结束。
结论:大修不拆脚手架、就不能交付生产使用。
(2)机车、汽车检修。
检修过程:入机库或车库,拆、卸、吊、修、装,出机库或车库。才能交付使用。
结论:即使检修完毕、机车汽车不出机库或车库,就无法交付使用。
(3)再举一个最简单、类似于门球闪击的打针例子。
打针过程:病人捋袖子、针管吸药液、药棉消毒、插针、挤液、拔针。
打针总不能只管药液打完了、就了事。 结论:打针不拔针、病人照样不能穿衣服、或裤子回家。
门球闪击总不能只管球闪击出去了、就了事,不管抬脚。
结论:闪击不抬脚,就不能顺利进入击球阶段。只有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和击球员抬脚。才能够获得击球权。
所以闪击10秒的时间计算,抬脚纳入其中进行统一管理才最为合适、合理。
结论:闪击过程中的捡球、踩球、放球、手移开、闪击、抬脚是闪击动作的一串连贯动作行为。击球员闪击一串连贯动作行为、在10秒钟内完成、进行连贯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才是完全符合情理之事。
这样才能养成击球员良好的运动习惯。否则养成一种拖拖拉拉、疲疲塌塌的不良习惯,会给比赛的运动、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闪击、不及时抬脚,由于没有严格的要求。就给持有这种不良习惯的击球员出现难管理的局面。
闪击、抬脚,只有纳入击球员闪击10秒动作时间统一进行管理,才最为合适、合理。除此之外,闪击抬脚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进行规范、要求吗?
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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