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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球 运 动 纷 争 能 避 免 吗?
任何运动裁判员判罚都不可能绝对正确,出现纷争是正常事。
但是容易出现纷争的地方,一定是有其特定环境、条件和原因。
人们完全应该寻找规律、尽量予以公证的解决与处理,而绝不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任其泛滥、形成顽疾。
门球运动目前还不能够像其他运动那样、采取全程摄像追踪。一旦出现纷争,可以采取摄像回放的方式予以验证。
只有研究、探索其他的解决方法。
门球运动具有代表性的纷争,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大显著特点是:公平判罚问题。
另一大显著特点是:准确呼号问题。
下面让我们来认真、仔细的剖析一下其发生的原因,看看有无解决问题的号办法。
一、公平判罚问题。
宣判、判罚:有两种运动状态和类型,判罚时机选择尤为重要。
1、动态状态下的宣判与判罚:只能相信裁判员观察认真、仔细,进行公证宣判和判罚。
没有绝对证据(摄像资料)不可以轻易怀疑裁判员的判罚结果。
动态状态下的判罚:即是裁判员的认定事项,必须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2、有效移动至静态状态下的宣判与判罚:必须以静态状态下的客观事实,作为宣判、判罚的依据。
静态状态下的判罚:即是裁判员的判定事项,必须以最终静止时的客观状态,作为宣判、判罚的依据。
结论一:裁判员如果要做到公证宣判,必须遵循动态、静态两种不同状态下的特征、现象来进行据实判断。即认定判断、判定判断。
备注:超时犯规的判罚,完全属于动态认定事项,出现分歧、纷争与质疑,完全是无理行为,根本不值得任何同情与支持。退缩、退让、妥协,裁判员还怎么当!还怎么执裁!!
二、准确呼号问题。
门球竞赛规则关于如何呼号?并没有详细说明。
通览规则所有条款:只有两处内容与呼号问题有关。
一处是:及时呼号。
另一处是:击球权即告结束。
这两处提法、均未起到明示的作用,却引来一些片面的理解。
即:击球权即告结束就应该及时呼号,该呼号就一定有效。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些三种不同呼号方式各具一些什么特点。
第一种:叫做准确呼号。
其特点是:击球权结束后(指:球停稳或宣判后)的呼号。
第二种:叫做提前呼号。
其特点是:击球权并未真正结束(指: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呼号。
第三种:叫做拖延呼号。
其特点是:该呼号时、因为处理现场情况,而拖延未进行呼号。往往会因为裁判员处理现场情况,虽然属于裁判用时时机,确耽误了击球员有效击球时间。
三种呼号方式:准确呼号值得提倡、推崇。提前呼号只是努力减少裁判用时的权宜之计,一旦提前呼号与竞赛规则有关条款相冲突,(比如: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提前呼号无效。拖延呼号会造成有击球权的击球员丧失应该有的击球权。
结论二:如果要消除随意呼号出现的意外问题与弊端,必须坚持准确呼号的方式,才是万全之策,不会出任何问题。
最后总结:严格区分动态认定事项与静态判定事项的宣判与判罚标准;坚持以准确呼号的原则与方式进行呼号。门球运动基本上可以做到天下太平,和谐门球运动即刻可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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