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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球运动限时不限时的认识
各种不同的球类运动,如何设置?比赛、击球(含踢球、运球、托球等等)限时与不限时?都应该依据该项运动的具体情形、规律来定。他们之间会有其一定的相似性,也必然会有各自的特点,即有不可比性。
篮球:一方从控制球起、到投篮,就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投篮,否则便会被判犯规。
排球:规定三次击球、必须过网,第四次击球则会被判击球犯规。三次击球过网也类似于限制击球过网时间。
否则篮球运球、投篮没有时间控制,球在一方球员之中进行没完没了倒来倒去,另一方又很难进行抢断,这样的篮球还会有人玩、有人看吗?
如果排球允许在一方进行无限制的传来传去,对方则很难判断出球何时过网,实施有效的拦网与防守。这样的排球比赛也一定会平淡、乏味。
还有一些比赛项目,虽然发球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裁判员一旦吹哨、或运动员一准备发球,就必须快速发球。这里没有任何磨磨蹭蹭发球的共识与理由;磨磨蹭蹭绝不会得到本不该得到的利益;磨磨蹭蹭只会遭到一致的非议。
门球运动限制10秒钟击球(含闪击),是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
1、门球运动设定30分钟一场球,由于需要、会有一定的时间要求、这并不奇怪。
2、门球运动由于参赛队伍(人)多,同场竞技的场次多,为了节约参赛时间、节约参赛成本,采用多场次同时开始、同时结束的模式,设置30分钟一场,比较符合门球运行的特点与实际。(一定要采用:轮次制、掐表分开计时制则另当别论——利弊、可行度尚无定论)
3、一场球采用30分钟。由于门球运动自身缓慢的特点: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才是下一位击球员击球权开始。通常情况下,均必须等球慢慢移动到静止。
如果对于击球员的击球(含闪击)速度没有任何要求,那么则很难控制门球比赛的正常节奏,即使是参赛运动员、甚至是广大观众也很难容忍。
4、设置10秒击球(含闪击)是门球运动必须的要求与措施。
10秒击球,在正常情况下完全可以满足击球(含闪击)要求。正常情况下击球(含闪击)在5、6秒之间、6、7秒之间完成击球根本没有问题。特殊情况下、改变闪击方向,在10秒之内完成闪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实践中出现的超时判罚纠纷,绝大多数是特殊时期、特别是比赛接近尾声时期,击打界外球进场,为了尽量不使对方有击球机会,有意实施故意拖延比赛实际的举动,被裁判判罚。
争论的唯一焦点:是针对10秒时间到与未到的认定上。至于有没有故意拖延比赛时间的动机和举动,争论方则避而不谈、不敢去正视和面对。
门球竞赛规则又是怎么裁决这类矛盾与纠纷昵?
2015竞赛规则第18页就有明确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
除此之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法吗?
超时犯规有道理的判罚,经过大吵大闹,有道理的事、也变成无道理的事。门球竞赛规则采取了妥协、退让的措施:判罚之前必须抱8秒、9秒、10秒的做法,这种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能够被制止、能够被判罚吗?
实践证明:裁判员变成了“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教唆犯与直接指挥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肆意修改正确的规矩、也不成方圆!
门球运动绝不是限制击球员10秒击球(含闪击)不好、不对。而是一旦裁判员判罚击球员(含闪击)10秒超时犯规,出现大吵大闹现象以后不敢坚持,才是大错特错!
超时犯规必须报:8秒、9秒、10秒,才能判罚,是裁判员们最大的可悲之处:威严的裁判、怎么能够变成懦弱的小人!
这就是我对门球运动10秒击球(含闪击)限时不限时的一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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