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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0-7-9 07:32 编辑
萤火虫们提出,球沿边线滚动时,要按停下来后的最后结果为准判处,否则是冤案。
我以为规则对瞬时现象的判处规则要综合治理。
门球规则里,有时要 瞬时现象做出判罚,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
1, 萤火虫的例子,滚出界的球又滚回来了。
2, 超时犯规,
3, 开球时没有放在开球区,
4,连击
5, 推球,
5, 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他球,但是他球仍基本直线运动。
6,撞击他球,他球没有动态,只是接触了一下。
7, 闪击只打到 脚。
8,闪击是手没有离开球。
9,他球在线外闪击,
10,闪击击球后抬脚时自球动了,此时他球有没有静止。
11,触球犯规他球未动。
12,闪击是手没有离开球。
13,他球在线外闪击,
14,界外球进场触及他球他球未动。
15 球过门线又退回来。
那么,这么多过后就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只揪住第一个喊冤是不够的。
我的观点是事要综合治理:
1, 可以停下来看清楚的,以停下来的状态为准。
例如上面的1和15,因为场上的球原则上应走直线,出现1和是15,是场地的问题,不必以瞬时现象为根据,可 免引起争议。
2, 球和球的撞击,人和杆的触球,的定义不能用“触及”,“接触” ,来定义。只要有球, 一律以有动态为准。
不以动态为准,一说触及了,另一说没有触及,事后就说不清。
这样虽然还是有裁判和击球员对瞬时现象的存在会有争议,但是争议会大大减少。
3,对上述3开球时没有放在开球区,裁判员可提醒。
4,对上述13他球在线外闪击, ,不犯规,简化规则。
5, 对上述4连击,参照台球,规定两球距离很近正撞击,则判连击。
6,不可能对所有瞬时现象一律停下来判, 所以争议时,要有措施:
a, 允许击球员,教练,队长询问,
b, 询问时,主裁可召集付裁、记录、巡边会商。
c, 允许每场球每队要求裁判长到场 听取申诉一次。
(裁判长可以询问在场其他裁判,德高望重的观众,看录像,等手段获取真相)
d,裁判长有权改正现场裁判的判处。
e, 申诉成功,保留下次申诉权,申诉被驳回,本场比赛不能再申诉, 扣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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