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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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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6: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诡  异  的  判  罚


  今天我之所以用这么一个“毛骨悚然”的标题作为谈论的主题,就是因为在门球比赛过程中一桩一桩明明是:判罚错误、又有客观事实证据的案件,就是不能被平反昭雪,而且门球竞赛规则法条还予以笼统的支持。
  案件一、
  击球员击打界内的边线球远距离躲避、或击打远距离的边线球。
  有效移动的结果:停在边线上;或击打到边线球。
  裁判员判:球出界。
  裁判员判罚依据是:球已经移动到过界外。然后才再移动、静止时停在界内。
  引发争议:谁看见的?谁说的?它与客观事实不符!出界、这只是裁判员一家之言,大众必然不服,更不要说是有根本厉害冲突的当事者。自然会引发矛盾与纷争。
  最后王牌裁决依据:执行的是依据规则中对场上做出的认定实现不得进行询问作为判定最后是非的标准。
  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走这样的法律程序必然是裁判员大获全胜!
  案件二、
  击球员击球过门。
  有效移动的结果:球移动静止后明明压在球门线上。
  裁判员判:球过门、得分。
  裁判员判罚依据是:球已经过了门后、由于地势原因又倒回来才压在球门线上。
  引发争议:球明明压在球门线上、未过门、得分。裁判员非说过门、得分。这岂不是睁眼说瞎话!此举又关乎进门未进门、关乎场上局势突变,甚至是关乎一场残酷竞争比赛胜负全局的大事,必然会引发一场激烈的维权争执,这就并不奇怪了。
  最后王牌裁决依据:仍然是糟糕透顶的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的规定。
  这一桩桩案例冤不冤?真怨!
  刑法断案特点:重证据、重证据链。绝不轻信未经任何证实的口供、包括也不轻信具体办案人员的一面之词。具体办案人员执法犯法的案件还少吗?这些惨痛的教训伤害了许多无故的人和家庭,也极大的伤害了司法系统的名声。
  断案、判罚现场有客观事实依据存在、保留的,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说话!绝不能以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假象作为判定客观事实、客观真相的唯一标准。
  有效移动:规则明明指明,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这种移动:并没有限定是哪些特定类型的移动,就是指有效移动的全过程。
  有效移动的结果,就是最终移动静止时的结果。过程出现的现象与最终结果相吻合,过程现象才能够代表最终结果。
  动态的判断事项、才是认定事项;静态才能判断的事项、叫做判定事项。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认定事项,说明:对于出界、过门、撞击(指密贴)10厘米不得询问规定,其实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不可行、是错误的。
  标题只所以使用诡异一词,只是强烈的感到门球人在判罚、执行中遇到的不公、又无处可以表达心声进行维权投诉,以此法透露出门球人一种无可奈何的心境。
  
  


点评

谢谢萤火虫老师报道《诡异的判罚》!  发表于 2020-7-8 19:06
“判罚错误、又有客观事实证据的案件,就是不能被平反昭雪,而且门球竞赛规则法条还予以笼统的支持。”对此,我们早就看出2015规则赋予裁判员法外特权带来的弊端。  发表于 2020-7-8 18:18
发表于 2020-7-8 16: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合法有效击球所产生的动力是否有效,这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我依稀记得有这样一道题,。撞击了A球,A 球碰障碍物反弹,碰B球,B球移动碰了已经静止的自球,判有效撞击。这里的有效击球的动力,是有效动力。那么有效动力,在老师的帖子里被剥夺了有效动力的权利。个见,仅供参考,向各位老师学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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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8: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罚错误、又有客观事实证据的案件,就是不能被平反昭雪,而且门球竞赛规则法条还予以笼统的支持。”对此,我们早就看出2015规则赋予裁判员法外特权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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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9: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萤火虫老师报道《诡异的判罚》!说出了大家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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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9: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0-7-8 20:12 编辑

门球规则里,有时要 瞬时现象做出判罚,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
1,  楼主的例子,滚出界的球又滚回来了。
2, 超时犯规,
3, 开球时没有放在开球区,
4,连击
5, 推球,
5, 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他球,但是他球仍基本直线运动。
6,撞击他球,他球没有动态,只是接触了一下。
7, 闪击只打到 脚。
8,闪击是手没有离开球。
9,他球在线外闪击,
10,闪击击球后抬脚时自球动了,此时他球有没有静止。
11,触球犯规他球未动。
12,闪击是手没有离开球。
13,他球在线外闪击,
14,界外球进场触及他球他球未动。
15   球过门线又退回来。
那么,这么多过后就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只揪住第一个喊冤是不够的。
我的观点是事要综合治理:
1, 可以停下来看清楚的,以停下来的状态为准。
      例如上面的1和15,因为场上的球原则上应走直线,出现1和是5,是场地的问题,不必以瞬时现象为根据,可 免引起争议。
2, 球和球的撞击,人和杆的触球,的定义不能用“触及”,“接触” ,来定义。只要有球, 一律以有动态为准。
      不以动态为准,一说触及了另一说没有触及,事后就说不清。
      这样虽然还是有裁判和击球员对瞬时现象的存在会有争议,但是争议会大大减少。
3,对上述3,裁判员可提醒。
4,对上述14 ,不犯规,简化规则。
5, 对上述4,参照台球,规定两球距离很近正撞击,则判连击。
6,不可能对所有瞬时现象一律停下来判, 所以争议时,要有措施:
       a, 允许击球员,教练,队长询问,
       b, 询问时,主裁可召集付裁、记录、巡边会商。
       c, 允许每场球每队要求裁判长到场 听取申诉一次。
             (裁判长可以询问在场其他裁判,德高望重的观众,看录像,等手段获取真相)
       d,裁判长有权改正现场裁判的判处。
      e,  申述成功,保留下次申述权,申述被驳回,本场比赛不能再申述, 扣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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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萤火虫老师报道《诡异的判罚》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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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06: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萤火虫老师报道《诡异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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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07: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拜读,列举案例却有发生,2015规则给裁判权利太大,谢谢萤火虫老师报道《诡异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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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08: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密贴球”,本来是密贴或者没密贴,人在球的附近走动时产生了变化,怎么判?体育运动比赛中类似的情况多得是,不必太较真,各安天命吧!——与误判的杀人案件相比,那真是不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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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09: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萤火虫老师报道《诡异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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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规则的问题,2015规则大家认为给裁判员权限太大,但如果不大,比赛就无法进行,红,白两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裁判怎么判?如果把规则改成球的移动看洛点,以球最后洛点为准,那么球出线不出线,进门不进门就人人都能看得到,也避免了裁判不公平判罚。个人看法,不当之处大家批评指正!

点评

场内球看停稳判好,但出了界又滚入场的就不应看停稳判,应判出界了,因为有很多球(包括击球和闪击球),是碰到界外物滚入场内的。  发表于 2020-7-10 10:43
支持您的以“落点“来判断。  发表于 2020-7-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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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6: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比赛中就受到过如此“被杀”的判罚!最后都要服从裁判,没地方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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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0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20-7-9 16:25
我们在比赛中就受到过如此“被杀”的判罚!最后都要服从裁判,没地方讲理!

没地方讲理,并不代表自己无理!
有许多案件、有许多不白之冤,只有时间才能进行最后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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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1: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先要明白,任何事情都会有错,错后有的事情是可以追究追回的,但有的是不可追回的。如法院判案是可以追究追回的,体育比赛有录像回访的足球、排球等可以申请看录像追回,但没有录像回访的就要按场上裁判员判决为准了。
   二,也许有人认为,以裁判员判决为准这就可能有“吹黑哨”与有偏判了,上面已有说任何事情都会有错,但裁判员也是要注意自己的型像与威信的,不会因偏判而造成影响自己的型像吧!而且门球比赛对裁判员也是有管理制度与以后使用录用的。
   三,门球目前还没有录像回访的规定,所以对判决不能停下来商量与争议的,如果有这个规定就要乱了。
   四,裁判长是不能和无权改变场上裁判员判决的,一是规则上有明文规定,二是各有各的职责,三是有三个现场裁判员所看所见,而裁判长不是现场亲眼所看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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