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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谈 踩 在 脚 下 球 的 移 动
踩在脚下球的移动:在规则中有两个地方进行具体论述。
一、最具体、最直接的论述。
未失去脚控制的移动,属于击球员在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2015规则一书第31页。)
此条款规定说明:应该属于有效移动。
不判犯规、通常不需恢复原位。
二、特别说明即特殊规定。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何裁判员认为其球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此条款说明规定:只有当击球员有不当得利行为时,该移动才是无效移动,需要恢复原位。
三、踩在脚下球的移动,准确的解释是:有效移动。
踩在脚下的自球在踩球闪击时如果一律要求一动不动,严格地讲:是能够做到的。
门球竞赛规则为什么不这样要求?
原因是:经常会发生踩球时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自球滑动现象;或闪击时踩自球用力不够、闪击时自球也会出现些许移动现象。真严格要求,犯规次数会频增、而且判罚难度系数也会很大。由此判罚的问题、矛盾、纷争一定会很多。
顾适当放宽闪击对自球移动的要求,应该是一个明智之举。
四、踩在脚下球的移动,彻底推翻了人们一贯被认为是:“无效移动”的思维模式。
五、踩在脚下球的移动,移动、规则明确定位可以;但是移动、再得寸进尺的触及他球就没有规则条款规定是“可以”,那就是犯规了。
踩在脚下球的移动,是认定为“有效移动”好昵?(含特殊说明)还是被认定为以往大家都这么认为的“无效移动”好昵?
值得大家统一口径、并得到专家们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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