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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比赛场地
1、比赛区由比赛线的外沿界定。即球出界与否,是看球的投影与比赛线外沿的关系来定,球的投影在比赛线的外沿以内,即没有出界。
2、限制区由限制线的外沿界定。非击球员包括教练员进入限制区即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3、开球区由第四线的外沿与两条短边的外沿(和限制线的外沿)界定。进一门放球时,球不能放在开球区外,即球不能放在四线外沿以内、两短线(开球区的端线)外沿以外;二次进一门的球,球应放在左端线外沿的左右各7.5厘米以内(即球的投影压左端线的外沿)。
4、击球进一门时,运动员放球如不符合要求,裁判员不能立即判其犯规(因为他还有重新放球的权利)。只有当其放球不符合要求,又击了球时才能判其犯规。
5、开球区开球时,自球不慎脱手滚向场内,触及场内球、或用球槌挡住并勾回开球区、或用脚将自球踢回开球区等都属于触球犯规。但用手捡回再放在开球位不属于犯规。
6、两球门柱后沿地面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即球是否过门、球是否压球门线、门前球或门后球等的判断都是以这条两球门柱后沿地面之间的连线(也就是球门线)为依据的。
注意:两球门柱前沿地面之间的连线不是球门线。
7、运动的球碰触裁判员摆放在离线外沿小于7.5厘米的球而静止或弹回场内,均以未出界处理,原界外球由裁判员重新摆放。(这是属于裁判摆放球失误。)
第二条:比赛器材
1、槌头两端面叫击球面。击球时,必须用击球面击打自球。不是用击球面击球的行为都是击球犯规。
2、球槌不得安装有任何附加物。也不允许自行把球槌加工改造成多面槌头。只要改变了出厂时的球槌的面目,就为不合格球槌。使用不合格球槌不许上场。球槌如不合格,在检录时裁判员宣布查看对方的服装及工具时提出。不合格的球槌,提出后如不改换,禁止参赛。
3、比赛用球损坏,击球员可随时提出更换;如击球时损坏,击球员在球的有效移动停止前提出时,换球后还可申请在原位重新击过球。
4、球门、中柱损坏,可提出维修或扶正后再击球。损坏情况严重时,主裁可判暂停比赛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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