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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门球竞赛规则权威性(一)
门球竞赛规则犹如门球运动基本法。基本法应该:言简、意明;不拖泥带水、逻辑性强。这样才易学、易记、易操作。不容易引发学习、理解、执行中的混乱局面。从而可以直接、有效提升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性。
现今门球竞赛规则开球、与比赛结束程序,暂且不谈中间出现的问题,这一头一尾都存在明显的问题。
一、开球: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
接着便出现多余、错误的图例:画出开球时,击球员允许将自球放置在比赛场区内的各种错误位置。
问题产生的由来:
1、布置场地、设置开球区时指导思想模糊、错误。
四线的产权只属于比赛场区所有,产权并不属于开球区。绝不存在模糊、错误重合一说。
2、开球区设置在比赛场区之外,比赛场区绝不等同于开球区。
3、开球时将自球放置在四线上(含触及),该行为则是将自球放置在比赛场区内开球,绝不能被认可是放置在开球区内开球。
4、门球开球、类似于排球发球。场外设置特定的发球区、开球区,如果进入场内发球、开球,肯定要被判发球、开球犯规。
结论:开球图例应该删除、场地相关开球区设定文字应该进行规范性修改。
二、比赛结束:比赛时间到,应该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问题产生的由来:
多了一条条款(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为什么有问题?
1、比赛时间到,正常结束比赛是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
2、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呼号“有效”,则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还不能结束比赛。这是与比赛正常结束程序直接相违背的。
3、必须论证一下“同步呼号”的合法性。
(1)上一位队员完成击球,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呼号有效。这是“法定呼号”才有效。
(2)一般情况下,上一位队员未完成击球,裁判员为了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而采取“提前呼号”行为,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可以。一旦影响比赛正常进行,一旦影响比赛正常结束程序,该“提前呼号”行为,就不具备“法定呼号”效益,呼号就应该无效。
(3)提前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呼号有效。这才是在结束比赛之前,提前乱呼号的根源与罪魁祸首。
结论:比赛时间到,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比赛结束。
提前呼号即使与时间终了同步、甚至是呼号再提前于时间终了时间,呼号也将一律无效。
三、最后补充一条个人认为的“呼号性质”区分小常识:(不对可以批评)
法定呼号: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后的呼号。—— 一定有效。
提前呼号: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并没有结束的呼号。(即告结束)——不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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