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XX门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门球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X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组织和团结全市各阶层、各年龄段门球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广门球运动,提高门球竞技水平,努力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促进体育社会化、生活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市门球场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我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比赛活动,推动门球运动普及与提高,丰富城乡群众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国民素质,并通过必要的活动为门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七条 本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普及门球运动知识,大力发展门球事业,组织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门球运动,提高门球运动的技战术水平。 (二)制定全市门球运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竞赛制度及赛事计划,并付诸实施。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开展与市门协、其它地区门协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代表市组团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性门球比赛。 (四)负责组织培训门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和会员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县体育局做好教练员、裁判员考核、晋级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五)积极开展与门球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市门球运动乃至体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社会人员自愿组成的独立组织。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经常参加门球运动或持有门球教练员、裁判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门球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注册,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门球活动; (三)优先承办本会赛事; (四)获得本会服务; (五)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协助本会发展门球运动员。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产生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决定有关提案和决议; (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三)聘请名誉主席、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和聘任副秘书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八)决定内部管理机构及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设立门球协会分会,均接受市门球协会的指导。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收入; (二)社会捐赠与资助;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的事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法定代表人审批一支笔的制度,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本会资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门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于年 月 日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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