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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修规的定重点应当放在除去目前的规则的重大弊病上。
1, 三方共用时,裁判用时会影响胜负。
裁判用时会影响胜负,人人理解,无需多说。
这一项规则,绝对不可能在其他运动规则里找到类似的规定。是门球所独有的。
它使得裁判员无论快或慢,都有一方对它诟病,里外不是人。
2,一人指挥的规定
如何指挥,指挥方式完全是队内事务,规则和裁判员不应当干预。
其实裁判员根本不可能监听队员间的谈话或暗示,从而判别是不是违反 “一人指挥原则”。
什么叫多人指挥,规则没有严格的定义,也使得此条规定无法真正执行,只能为球场添乱。
国际门球规则无此规定,比赛运行很正常,中国人没有此条球场就会乱?
3, 十秒的规定
十秒 ,重来没有真正的贯彻执行过,早已是形同虚设。
有人认为此言过分,那好,现在的重要比赛都有录像, 请指出(无论中外)一场比赛全场没有一个超时的。以证明我的论断有误。
(只要到了八秒就有裁判报秒,才是真正的贯彻,到了十秒再报秒裁判已经错了。)
我以为规则说:“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 和规则没有要求裁判报秒。 在样的规定 本身说明规则并不要求严格计时,也就是十秒有点误差问题不大,如果这是规则的精神,那就是大家目前的理解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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