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6285|回复: 9

怎样正确理解击球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4 21: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0-1-8 12:10 编辑

       规则第九条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オ)告终止,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ー, 按照规则规定,击球员是在击球后自球无发生撞击,无过门,或岀界,有效撞中柱,犯规的情况下,击球权才终止的,绝不是ー击球后击球权就终止了的
     二,我还认为,“击球权”是包括有“续击权”与“闪击权”的,因为如没有了“击球权”(击球犯规了),那何来有“续击”与“闪击”的权利呢?
     恳请各位老师、网友分析。

点评

不击球能续击、能删击吗?没有击球权裁判员让你续击、闪击吗?没有击球权你能撞击他球吗?没有撞击从何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怪哉!怪哉!怪哉!  发表于 2020-1-5 05:42
发表于 2020-1-5 05: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20-1-5 05:47 编辑

不击(自)球能续击、能删击吗?没有击球权裁判员让你续击、闪击吗?没有击球权你能撞击他球吗?没有撞击从何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怪哉!怪哉!怪哉!
分析有何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青檀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0-1-5 06: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号后的运动员就是击球员,如果击球员没有犯规行为就有续击、闪代、闪送、弃权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07: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自球还在移动中,再“补一杆”,肯定是犯规行为。

点评

而且是“触及活动球犯规”!  发表于 2020-1-5 20: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理解我觉得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次击球,就是补一击。规则有二次击球之说么。补击,是禁止的,不存在犯规一说。

点评

真是怪事,补击是被禁止的,怎么不是犯规?!  发表于 2020-1-6 20: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6 09: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和击球权,都是门球名词,或称门球术语。
一个门球术语有哪些内 涵和外延是规则里规定的。不能用名字本身来分析。
有一种说法,上场击球后,你就不能再击球,不能再击球就不是击球员。
听起来有道理,其实是不合逻辑的。
击球员是名词,击球员如何击球不能从击球员的名称来推论。
击球员上场最初可以击一次球,但是,击他球犯规,用时太长犯规,推球犯规,用非击球面击球犯规,这些限制都在规则里 另有条款规定。而不能说你是击球员,可以随意击球。反之你不能击球也不一定不是击球员。
很多名词都不能从名词本身来分析他的功能,例如:
   教师,课堂上是教师,下课了,放假了,就不是教师?!
又如:
  公民有选举权,但是在投票之后还能投票吗?可以说你已经不能投票就是没有选举权吗,不能把!
同样,规则规定击球后,留在场上,看击球效果,如果有过门发生,就可以续击,有撞击发生就可以拾他球进行闪击,,闪击完成还可以续击。
如果说击球后不能再击球,就不是击球员,那么,
3号
开球开始,就有这样的过程 :呼3号,3号成为击球员,放好球,一击,3号已经不是击球员,不得进场,当③过一门,裁判员宣布后,3号作为续击员进场,续击三号球之后就不是击球员或续击员,不能在场上乱动,要等待退场,如果裁判员宣布有撞击,3号才可以以拾球员身份 (此时,不能击球,不能击球 叫什么击球员) 拾球。放球后三号成为闪击员,闪击后,成为为续击员,再续击自球,并准备退场。难道一次上场身份经过这样的奇怪的变更?

所以,“击球员” 只是一个名词,他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另有规定,


有人说击球后出现几个“无” 就不是击球员, 即使球还在滚动,也不是击球员,
这里最主要的 是根本忽视裁判员的存在,击球员一看无过门,无撞击,就可以再击自球不犯规。难道从队员到击球员身份要经过裁判员的呼号,退出击球员身份及不需要裁判的确认? 不管裁判什么时候呼号,至少击球员转为队员也要裁判认定,这个认定就是裁判呼下一号!球还在动,裁判员没有呼下一号你就可以认定自己不是击球员?!,那要裁判干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