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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分该不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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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成渝经济区联谊赛上,我们对渝中二队,14:12胜2分,我拍下了记分牌.但成绩表是13:12,因要算小分,我找总裁判长理论,并用镜头作依据,裁判长说按镜头记录算,可对方说你们队长已签字,不同意改!网友们,你们觉得怎样处理最好?
发表于 2012-4-28 11: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和睦相处,就算了,按记录结果执行吧,签字的队长接受一次教训,下次签字要多留心,这样做快乐会多一些{:soso_e183:}
发表于 2012-4-28 1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找当执裁判员不应该找总裁判长(其实,总裁判长不应该作结论)。当执裁判员特别是记录员与您拍照的纪分牌回忆后更改就有效了,否则无效。记分牌与记录表不一致,以记录表为准!这是规则强调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2: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冬的门徒 发表于 2012-4-28 11:30
为了和睦相处,就算了,按记录结果执行吧,签字的队长接受一次教训,下次签字要多留心,这 ...

谢谢!{:soso_e181:}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2: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4-28 11:44
我认为应该找当执裁判员不应该找总裁判长(其实,总裁判长不应该作结论)。当执裁判员特别是记录员与您拍照 ...

衷心感谢泰虎前辈指教,计算有误,对方以队长签字为准是正确的,今后引以为戒.{:soso_e181:}祝您安康!
发表于 2012-4-28 1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以上网友的建议,就当一 次教训吧。
发表于 2012-4-28 12: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拍照时记分牌被移动否?发现问题应立即找当场执裁人员,记录员及双方队长拿出依据双方认可,才有更改的机会。否则只能是白纸黑字。
发表于 2012-4-28 12: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在队长签字前找当场裁判员纠正。签字后对方不同意更改就不能更改了。
发表于 2012-4-28 12: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讲队长签字就生效了。可是如果你有确实的证据还是应该加上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7: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门球运动 发表于 2012-4-28 12:15
我同意以上网友的建议,就当一 次教训吧。

教训会使人更加小心和聪明!{:soso_e163:}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7: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2-4-28 12:30
最好在队长签字前找当场裁判员纠正。签字后对方不同意更改就不能更改了。

谢谢!队长签字前应细算核对{:soso_e183:}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7: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心所欲 发表于 2012-4-28 12:34
理论上讲队长签字就生效了。可是如果你有确实的证据还是应该加上去的。

最后我也没强求,只当教训而矣.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8: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封神 发表于 2012-4-28 12:25
拍照时记分牌被移动否?发现问题应立即找当场执裁人员,记录员及双方队长拿出依据双 ...

计分前拍照,有时间显示.不过还是进入了八强.{:soso_e183:}
发表于 2012-4-28 18: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忠华 发表于 2012-4-28 18:03
计分前拍照,有时间显示.不过还是进入了八强.

          祝贺您进入八强!也谢谢的您回复。
发表于 2012-4-28 2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员列队宣布比赛胜负,如球队有异议可提出,经裁判员重新核实确认后队长再签字。本案例只能以门球记录表的记录为准。这是一次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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