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击球员击球后是不是立刻成为非击球员的问题时,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看 能不能再击球,如果不能再击球, 那么 他还是击球员吗?
此说法似乎可以问倒所有不同观点的人。
下面我对此问题发表我的观点:
1, 一个规则里有定义的名词(本例为“击球员”)的含义 并不能 用他的组成词决定他的全部含义。
例如:“撞击” 在规则里有定义,球槌撞球,球撞击中柱 在生活中也是“撞击”。但是不是门球规则里的撞击。
又如:“击球员”,可以击他球吗?不能,你不能认为击球员不能击他球就不是真正的击球员,或只是部分击球员。 或则要求把击球员一词改成“击自球员”。
2,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规则的约束, 例如,选举权和(有选举权的)选民,选民有选举权可以参加投票, 但是投票之后,你还能再选举吗?不能了,可不可说你不能参加选举,就不是选民了?或你的选举权已经被剥夺了?显然不能。 又如,公民有游行的权利,但是并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你要事先申报,你不能再长安街游行,总之有权利的行使要受规则的约束。不能说有约束,就是没有权利。 再如,开会人人有发言权,但是有人在发言,就要等人发言结束,你举手,主席同意才可以。主席让别人发言,并不是剥夺了你的发言权。
3,规则是有裁判员来监督执行的, 球员身份 是在裁判员呼号时赋予的,击球员身份的退出当然也是要听裁判员的。就是裁判员呼下一号时你就不是击球员了。哪里有“自认为X无,就已经是非击球员 ” 的道理?!
所以击球后,裁判员呼下一号之前你还是堂堂正正的 击球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