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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草根裁判宋贵谈规则(六十四) 作者简介 宋贵,男,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中文本科。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自称草根裁判。1963年参加工作,2006年退休后被聘任通辽市科左后旗老年体协副秘书长兼体育科研工委主席。撰写论文30余篇。2009年获内蒙古优秀论文奖,2011年获全国优秀论文奖,作品入选全国、全区《论文集》。2012年担任内蒙自治区老运会副总裁判长,在巴盟举办培训班一个半月。2015年,担任自治区益寿杯门球赛副裁判长,2016年去阿拉善盟担任西部五省区门球赛总裁判长,2017年在满洲里举办培训班并担任全国《读者杯》门球赛副裁判长。自2011年开始连续参加中冠赛执裁。2013年编印《门球裁判员手册》16万多字,300册,2016年编写《草根裁判学规则》资料汇编,在《内蒙古门球论坛》开展“三学一报道"活动,组织群友学习、讨论门球技战术和裁判理论知识,并将学习、讨论资料整理汇集成册。2018年编写《门球犯规判罚处理知识问答113例》被选入门球之苑《门球裁判员手册》。2018年8月,担任全国少数民族门球赛副总裁判长,2018年11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裁判员培训班讲师。
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
问题51
球门柱附近,2号击球员闪送④撞中柱,击球员踩球时,故意使自球在脚下移动,红方教练提出异议,认为击球员的行为有利于闪送④撞中柱。如何判罚处理?
答:以裁判员认定为准,如果裁判员跑动到位,做到一看,二指,三观察,四认定进行预判的前提下,裁判员认为其移动有利于闪送④撞中柱时,应立即请击球员抬脚将自球恢复原位后再允许击球员闪击。闪击前发生的问题要在闪击前处理。如果裁判员认为脚下移动球对闪送④撞中柱无利时,可不予恢复。
问题52
在球门柱附近,③准备闪送⑤给⑥,踩球时,自球在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此时,白方教练员提出3号击球员踩球时故意使自球移动,否则无法闪送⑤给⑥。如何判罚处理?
答:撞击后场上球全部停止时,裁判员应采取一看,二指,三观察,四认定进行预判的方法,先看③的落位,后指该球(以示裁判员心中有数),之后的处理就会有理有据,此类问题均已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问题53
④在二门右门柱外侧,用⑤闪带三门后的⑦,闪击前踩球时使自球在脚下移动。如何判罚处理?
答:裁判员认为虽然④在脚下移动,但其移动后对闪击无利,因此,不需将④恢复原位,击球员可继续闪击。
问题54
在球门附近,5号击球员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在脚下移动。此种情况裁判员如何处理?
答: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踩球脚下(未脱离脚的控制)的移动是闪击过程允许的行为。此情况不属犯规行为,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如无利,裁判员不予处理。
问题55 自球在边线上,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脚下(未脱离脚的控制)移动到界外。如何判罚处理?
答: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此行为是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击球员不犯规,但自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击球员必须等裁判员将球恢复到闪击时的踩球位置,才能击球。
问题56
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踩球脚下(未脱离脚的控制)移动,其移动后对过门不利,击球员向裁判员提出申请要求将自球恢复到闪击前的位置。请问如何判罚处理?
答: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如不利不予恢复。此例裁判员可不予处理。
问题57
二门附近,撞击后击球员向裁判员申请确认自球位置能否过门。裁判员如何处理?
答:击球员申请事项不属于裁判员确认事项。裁判员可以不确认。
问题58
①撞击了③、⑥,场上球全部静止后,①与③接触,③与⑥接触,击球员先捡拾⑥。犯规吗?
答:判闪击犯规(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①放在界外,⑥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问题59
边线附近,⑤同时撞击了③、④,击球员申请暂时移开影响站位的界外球②,击球员闪击完③后,继续闪击④时,击球员脚触及了被裁判员放回原位的②。如何判罚处理?
答:不犯规。击球员行为是裁判员失误造成的,击球员可以继续对④进行闪击,闪击完成后获得一次续击权。
问题60 ⑤同时撞击了③、⑦,先捡拾③要进行闪击,教练员又要求击球员改拿⑦进行闪击,击球员放③捡拾⑦。如何判罚处理?
答:判闪击犯规(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⑤放在界外,③、⑦放在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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