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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和裁判方法的分工应当类似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质性的判处内容放在刑法或规则里面。
程序性的内容放在刑事诉讼法或 裁判方法里。
过去,我国的规则紧跟国际规则,很多实质性的内容放在裁判法里,例如:
开球区的放球(相当于2015图8)既放在规则里也放在裁判法里。
球是否出界(相当于2018图18 )没有放在规则里。
有关过一门撞击他球的处理,都放在裁判法里,
现在 的我国规则对这些规定已经放在规则里,而国际规则有很多仍在《裁判工作的指导》里。
这当然是我国规则优于国际规则的地方。
但是我国规则对此的处理,还是不彻底的,如:
未进一门的自球如何处理,在规则是欠缺的,在裁判法里也不够明确。只在裁判员站位的章节里顺便提到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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