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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击权交换为什么执行起来会比较顺畅?
呼号:是击球权结束,裁判员通过呼号进行击球员之间击球权交换的一种方式。
在门球运动中击球权的交换,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交换方式。
第一种是续击权(闪击)自然交换方式。
第二种是击球权必须通过裁判员呼号、才可以进行交换,即呼号交换方式。
门球人可以仔细的去体会、细想一下:
为什么续击全(闪击)交换,即自然交换执行起来会比较顺畅?很少会出现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一经裁判判罚,问题也会自行消失。一般诱发出现矛盾与纠纷的概率会很低很低。
而采用裁判员进行呼号交换的方式,在整个比赛过程现实中为什么会频频发生问题,而且出现的矛盾与纠纷往往会向纵深发展,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
续击权自然交换:是球必须停稳以后,才可以实施交换。在这里暂且私下下一个定义叫做:法定交换。
续击权自然交换、即法定交换为什么问题少?
关键是球必须停稳以后才能进行交换。球停稳时一切是非曲折结果便会一目了然,完全避免参杂任何人为、复杂的因素。所以问题会很少。
击球权呼号交换,即所谓的及时呼号交换。其中复杂的成分就会多得多。
呼号交换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不同方法。
1、球停稳、未发生任何异常现象的呼号,此属法定呼号。
法定呼号:一般会很少发生问题。
2、成为死球、经过裁判员及时宣判以后的呼号。此也隶属于法定呼号。
法定呼号:问题自然会很少。
3、球未停稳时的呼号、这与法定呼号是有区别的。
球停稳、叫法定呼号。球未停稳,习惯上称为:提前呼号。
说明:法定呼号一般没有问题。只有提前呼号在执行好的时候,可以没有问题。但是一旦执行、拿捏不好、则是一切复杂问题产生的根源。
提前呼号:裁判员依据的是门球竞赛规则中提倡努力减少裁判用时的指令进行的。既然提前呼号有提前呼号的好处与益处,我们不能采取决然反对的态度。
但是根据现实提前呼号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会发生以下一些不良现象与问题。
1、提前到什么程度?
裁判员、不同运动员之间,一定会对裁判员提前尺度掌握会发生分歧。没有意见、没有分歧的拿捏尺度,完全依赖于裁判员公正、执裁水平。
一般尺度要求是:击球员进场、击球时,球全停稳、具备击球条件。不需要击球员花费时间去等球停稳的时间。
2、门球竞赛规则明明指出:击球权即告结束,必须具备“五无”条件,才是裁判员可以实施提前呼号恰当时机。
目前有些裁判员认为只要“三无”即可。如何去解决?
队长与教练员可以提出询问吗?裁判员如果回答:坚持己见、又该怎么办?(没有王法吗?)
3、有人情绪上十分反对:不当得利一说。坚持针对“有意拖延比赛时间”或“有意犯规”行为,不经过任何宣判,可以立即提前呼号。
比赛中经常出现的合理用时击打界外球进场,出界不宣判、犯规不宣判,就立即呼号。
应该:批判、纠正吗?
如何正常正确监督、执行与操作,也是一方面的问题。
4、球未停稳,是否过门?是否出界?是否密贴?裁判员都可以不管不问,提前呼号结果就会引发、产生出一系列问题来。
5、提前呼号,必然也会衍生出击球员可以申请暂时移开球10秒击球时间如何计算问题。
现在暂时移开球所花费的时间,一般执行结果均是不计算在击球员10秒计时时间内。——移开、裁判员一般都会给予宽松的击球时间。(提前呼号、到击球员申请移开、裁判员移开、击球员击球,呼号后即计算10秒击球时间实际上早已超过了)
总结一下我的最后认识观点是:
1、门球运动在球未停稳之前可以实施提前呼号。但是必须严格掌握与执行击球权即告结束“五无”必备条件。
说明:“三无”只是界外球进场无过门得分权,无撞柱得分权,无有效撞击球权。绝不是击球权即告结束、可以实施提前呼号的“五无”必备条件。
2、提前呼号一旦出现问题,与法定呼号结论相比:出现任何差异,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与执行法定呼号认定的客观事实与结果。
认识统一,这样对于解决呼号过程中出现的许多复杂问题,处理起来才有可能会变得简单、方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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