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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智慧养心 于 2019-8-31 18:58 编辑
15规则对双杆球规定为“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前面意思很明确,那就是一场比赛,每个球队只能允许使用一次双杆球。但括号里的内容,真的易引起争议和不合理。且实际操作也很麻烦。
一、易混淆或争议的
前些年中门网许多网友就“何谓完成闪击”“何谓闪击成功”。a、b、c、d、e、f。。。等情况展开讨论。不再赘述。
二、不合理的
15规则对双杆球定义为“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就此定义有二层意思。一是未过二门或三门的自球,在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必须至少要触及一个他球。二是必须闪击完成后。我认为第二层意思极不合理。因为在第一个要素里面(即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已经完成双杆定义,因为在这时裁判员已经判定自球打成双杆,也就是说双杆已经形成事实。按照据实判定的原则,双杆此时成立。至于获得双杆后,你如何使用,或使用效果如何(如将对方球未闪出界,过程中犯低级错误等等),那是你自己的事,与获得双杆球本身无关。如不成功,有什么理由不记双杆,还要允许一次双杆呢?有人把获得双杆球比喻:自己卡上每月8000元的养老金。卡上打进了8000元养老金,那么这8000元就算是你的了。至于你怎么用,买粮,买衣,是你的事,如果说,你把这8000元理财或买保健品受骗上当,买了垃圾或打水漂,那都是你自己的事。难道说,你把8000元钱搞丢了,社保局还要再补你8000吗?这是极不可能的。
三、建议
鉴于许多球友,提出取缔双杆球,其理由是,实际比赛中,参赛二队无论技战术如何,一旦有意或无意的打出双杆球,往往局势一边倒,技战术再好的队,不一定取胜。即由于双杆球的使用,基本功扎实的,技战术强的队不一定能取胜。不能真正展示强队的强项。显得有些不公平,不合理。因为门球的比赛比的就是技战术。
但话说回来,双杆球毕竟是门球比赛的一个亮点。为了不减门球比赛的观赏性,所以我建议,在19规则修改中,可允许一次双杆球,但无论是否闪击成功或是否获得续击权,即无论双杆球使用效果如何,都算一次,过这个村就没那个店,说一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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