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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5-9 13:15 编辑
规则难题、采用比对回答方式
烨鹤老师出了一个规则难题:
即:闪击过程中, 为从新放置他球, 先抬脚,再拾他球,但是在拾他球时移动了自球,犯规吗? |
并引述2011以前规则规定: 闪击犯规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修改后的2015规则则删除了该条规则。
一些人仍然坚持认为:应该判犯规。
许多新的坚持者认为:原判犯规的依据、条款删除了,就应该是允许、不犯规的行为。
个人认为在回答这个具体问题时,我们不凡多找一些类似这方面的内容,看看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好?这样或许才能够找出一个大家信服的答案。
一、如果撞击自他球时发生:密贴现象。
如果击球员在捡拾他球时误触及、或错捡自球时,裁判员需要不需要判:捡错球犯规呢?
解释:此种现象,裁判员一定会判犯规。
二、门球运动在什么状态下?才允许击球员可以随意触及自球。
正确答案是:一旦闪击进入单脚踩住自球以后,击球员才允许被捡拾的他球放置,或手触及自球。
三、现在我们再来讨论2015规则修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即:为从新放置他球,先抬脚,再拾他球、但是在拾他球时移动了自球,犯规吗?
解释:门球运动捡拾他球,是绝对不允许触及、移动任何球的。
即使自他球呈现密贴、触及状态,击球员稳妥的方法是:请求裁判员进行确认。
否则:踩球脚已经抬起,自他球处于密贴、触及状态,未经裁判员确认,捡拾他球却移动了自球,能找到不判:犯规的任何理由与依据吗?
结论:撞击后自他球处于密贴、触及状态,与踩球后又抬脚自他球仍处于密贴、触及的状态是一模一样,都可以认为是:捡拾球的初始状态。
难道前者就要判:犯规!而后者就能够赦免吗?我认为后者赦免得未免有点令人不能心服口服。
如何便利、又规范执行有关闪击问题,我有一不成熟建议:
即闪击中的改踩、改放问题:只允许改放,不允许改踩。解决改放的方向问题,允许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就完全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不修改、如果仍然维持现行规定,在执行规定时,在裁判法中必须明确执行:实施改踩前,必须先捡拾他球;在改踩、改放之前,如果先抬脚、后面的动作即是犯规动作。
认识问题:不能看是什么版本?不能看是什么人说的?只能看是否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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