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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答第28题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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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08: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4-25 08: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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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题(2019年第2期刊发)解答
本期专家  李丹丹(国际级裁判)  
解答:正确答案选择C
根据《2015规则》闪击过程中有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一条的有关定义:裁判用时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具体对应条款为1、裁判员用时(3裁判员暂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2、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由此分析“自球在脚下向后“拖动”几厘米,不犯规”;裁判在打出稍等手势后及结束稍等手势前的这段时间内,属于裁判用时,此间击球员的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那么,本案中击球员抬起脚落地时触及到附近的①,并使其移动的行为亦无效比赛行为。所以8号击球员没有犯规,可以在裁判恢复⑧、①位置,将稍等手势结束后,继续进行对④闪击。
分析答案A:⑧、①复位;④放回原位。是对的,但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是错的,因为8号击球员没有犯规。
分析答案B:①复位,④放原位,是对的,⑧拿出界外不对,因为8号击球员没有犯规。
分析答案C:⑧、①复位,在裁判员收回“稍等”手势后,击球员对④进行闪击,是正确的。
分析答案D:⑧复位,正确,裁判员将①临时移开,不正确,因为①、⑧没有接触,不符合临时移开的条件,不能临时移开。
参加国际比赛有感:多国裁判员经常使用“稍等”手势协助执裁,但我们用此手势不多,建议同行们了解此手势用途,让其更好的为我们准确执裁服务。


28题(2019年第2期)获奖名单
王振华(山东青州市)    翁兆平(河南信阳市)
刘建华(山西太原市)    刘丽(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方东群(吉林长春市)    陈虹(江西九江市柴桑区)
宋贵(内蒙古通辽市)    彭连志(黑龙江杜尔伯特县)
田辰寿(山东淄博市)    张鸿泰(山西长治市)

发表于 2019-4-25 09: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用国际裁判身份来解答问题吗?
如果用中国规则解答问题 祭出“国际裁判”身份是什么意思?
如果“国际裁判” 有资格解答中国规则的问题,那么韩国的、泰国的 “国际裁判” 也有资格对中国规则的问题做权威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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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19: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泰虎老师!学习了,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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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相互交流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9-4-2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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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05: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泰虎老师!学习了,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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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相互交流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9-4-2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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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07: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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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7 20: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泰虎老师的转载,明确了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行为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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