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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则 需 简 洁、无 需 节 外 生 枝
门球竞赛规则规定: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根据这一规定,“妨碍”进一门的球,以及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均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该球。
我认为申请暂时移开球的两项规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完全是一种节外生枝之举。
为什么?
一、先谈“妨碍”进一门的球。
何谓“妨碍”?
即不管想什么办法,都无法进一门,才是“妨碍”。只要有办法进一门,就不存在“妨碍”一说。
1、球门内宽22厘米,球直径7.5厘米。
即使有球压在球门线上,球门还有14.5厘米的空间。即使球占据球门中间位置,两边还各有7.25厘米的空间。
即使是在7.25厘米极端空间,擦球进门或撞柱进门都是进门可选方案。并不“妨碍”是无法进门。
如果球体再偏向一边些,球体不碰门柱或球进门,应该是顺畅的。
2、一般情况下,球体不可能压在一门的球门线上。(进门无效,球是要拿走的)
大多数情况球都是停在一门前各个不同位置。
开球区有2米长的距离,门前即使有一球,寻找适当能够进门的好位置,绝不是一件难事。
击球员认为“妨碍”,是要提出“申请”的;既然是“申请”,就应该有一个批准与不批准的“鉴别与审核”问题。
实践证明:进一门,现在执行的方案是,击球员只要裁判员将一门前的球拿走,裁判员就必须拿走。——申请是幌子,命令才是真实。
3、开局进一门是特例,循环进一门也这么办似乎就没有道理。
4、残局阶段,更会被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击球员利用,滋生出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来。
二、再谈界外球“妨碍”击球。
界外球按规定:是放置在边线外10厘米处。
界内球、界外球都是比赛具有特殊定位的球,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外,是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去触及。
再谈:规则补充规定界外球“妨碍”击球问题。
1、“妨碍”界内击球员击球问题。
界内击球员偌大的击球空间可以击球,为什么一定要走进“死胡同”去击球?
击球员走进死胡同、钻牛角尖的击球行为不支持,就不能击球了吗?非也!
2、同为界外球,只有进场权。朝哪里打都可以,非得滋生出一个“妨碍”击球、申请暂时移开的问题。
3、不管是界内击球员还是界外击球员,增添:申请暂时移开“界外球”规定,非但失去任何积极意义,门球运动最大问题与弊端: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便有了加速空间。
结论:取消击球员可以申请暂时移开球的两处规定,门球竞赛规则将会变得更简洁、更科学、更好操作。
有了击球员可以申请暂时移开两处球的规定,则使门球竞赛规则更加臃肿,而且是节外生枝,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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