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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老师有关闪击犯规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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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22: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客户123 于 2018-12-9 22:10 编辑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scene=0&xtrack=1#rd

点评

学习啦、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发表于 2018-12-10 12:19
谢谢楼主的转摘报道!  发表于 2018-12-10 09:16
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发表于 2018-12-10 07:21
发表于 2018-12-9 23: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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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07: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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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08: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发表于2016《门球之苑》第四期 35页。
本文未经中国门球协会的授权。其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文一出,引起门球界极大的对规则解释的混乱。
主要是:
闪击击球后,他球 行程超过10厘米   自球滑脱, 他球移动是否有效。
按文中举例 来看 无论他球走多远,甚至出界,也要拿回来。

我在
论“闪击成功  一文里做了详细的评论。
也可查阅论闪击成功 的主要观点”看摘要。


欢迎网友对我的观点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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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0: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别有洞天 于 2019-1-5 22:26 编辑

关键老师的这篇“解释”,漏洞明显、太不严谨,有失专家水准。闪击成功的定义加上“踩住自球”的前提只是描述正常闪击的先决条件,其实并没有更多实质性意义,因为正常的闪击,肯定是必须踩住自球的。
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2015年规则对闪击成功的定义言简意赅,至于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后发生的脱脚只能是属于闪击成功后的犯规,这个逻辑关系显而易见。
关于对闪击成功的理解,烨鹤老师在他的专帖论“闪击成功”
中有详细论述。另外,在帖子“问题请教”的讨论中,别有洞天按照规则的定义,利用具体的数据和物理原理从理论上论述了闪击成功的过程和实质。大家对照关键老师的“解释”,可以用心比较和讨论一下这两篇帖子的内容。
关于关键老师举出的案例更是逻辑错误明显:“2球在二门前距二线一米处,用1球闪带一号位压线的7球,1球、7球都出界后,自球脱脚,问:是否算闪击成功?。用新规则去衡量,尽管1球、7球已出界,但由于未踩住自球,应判闪击失败,1球、7球复位,2球拿出界外”。
用1球闪带一号位压线的7球,1球、7球都出界后,自球脱脚,仍算闪击失败,且原因还是归咎于未踩住自球,这未免让人一头雾水。因为脱脚是远远发生在闪击成功以后,这时还要拿未踩住自球说事,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从这篇”解释“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不是神,即便是万众仰慕的专家也可能有出昏招的时候。关键老师作为中国门球裁判界的泰山北斗,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被全国的裁判们奉为神明,所以对一些引导性的文章和说明一定要慎之又慎。请关键老师能够仔细斟酌自己的这篇”解释“,重新审视自己这篇”解释“的逻辑关系,千万不要误导了全国的”门球人“。
我在这里敢于”挑战“权威,并非狂妄自大,而是感觉对于规则的某些规定大家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讨论清楚,避免以讹传讹。

点评

别有洞天老师的观点很有逻辑。  发表于 2019-1-6 19:18
这篇短文昨夜在看到老客户老师的转载就有感并已形成文档,只是因为涉及挑战专家感觉还需慎重。今天看了烨鹤老师的“马扎”才斗胆献丑,欢迎热爱门球的人们批评指正!  发表于 2018-12-1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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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2: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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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5: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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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20: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老师、门球狂人老师等中国门球界的泰斗们,该您们发声了,您们有太多的时间与关键老师朝夕相处,不会是您们已经达成共识了吧?还有中国门球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大师们,也该是您们展露学识和才干的时候了,至少您们可以与全国的门球人分享在类似的场景中是如何判罚的。事不关己、和为贵、和气生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词汇在这里非常实惠却不应该是您们此刻该拥有的,中国门球事业的繁荣昌盛才是您们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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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23: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别有洞天 于 2019-1-6 09:56 编辑
别有洞天 发表于 2018-12-11 20:59
周正老师、门球狂人老师等中国门球界的泰斗们,该您们发声了,您们有太多的时间与关键老师朝夕相处,不会是 ...

门球之苑现在连载的草根裁判宋贵谈规则,不知大家留意了没有。有个范例很有意思:《问题30》 2闪击4,4移动10厘米左右的同时,2号击球员抬脚,自球脱离开脚。裁判员认定闪击成功,自球拿出界外,他球移动有效。红方教练认为4移动不足10厘米,提出询问,可以吗?答:不可以询问。闪击时,他球移动是否超过10厘米,由裁判员认定。
从这个范例透露的信息,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许多裁判并不认可关键老师的“解释”,只是不便于公开表态罢了。我想关键老师也不会是睁眼瞎,可能也只是碍于专家的情面,覆水难收不愿出面澄清罢了。
最近,门球网上传了很多近期全国大赛的比赛视频。很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是,在比赛中绝大部分闪击是在球完全没有停顿下来的情况下,击球员就主动将脚脱离自球了,而裁判却熟视无睹,并没有要判犯规的任何举动。难道这些裁判们都不怕关键老师找他们的事?

点评

许多高级别的裁判都“心明眼亮”,有自己的主见。受“蒙蔽”或“毒害”最深的还是基层的低级别裁判。  发表于 2019-1-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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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1: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9-1-6 21:04 编辑

欣赏别有洞天的钻研精神。我对此问题的评论已经发 表在马扎帖所指出的文章里。
这里不再重复。

最近有两件事值得网友注意。
1, 在军旗的:
这个纠纷怎么解决?帖子里的讨论中有人说:
大家都知道:撞柱、出界球即死,还要裁判员去量一量有无10厘米,有意义吗?
他球被闪击出界、撞柱,当然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还是闪击过程结束,就是获得了续击权
他们都是支持规则无瑕疵论断的。但是 关键 本文里  举例明确地说,闪击出界也要把球拿回来!
不知大家是不是要批评 关键

2,关键在本文里说他球移动一米以上也是可能闪击失败,这是新规则的解释。果真如此,那么新规则是对老规则的修改,但是老规则和国际新老规则是一致的,修改了,就是和国际规则不同了,为什么不在规则的附录一里说明这个不一致?   若当时有疏忽,为什么在最新发行的《门球裁判员学习手册》里在两位门球界最高权威的合写的文章里,在“国际规则于我国规则主要不同之处提示” 里 也不指出这个不同?
我国的国际裁判据他们的话,在国际比赛里做裁判,岂不是要出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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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8: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谢谢各位的精彩透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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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22: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以正式规则文件为依据,长见识了,谢谢各位的精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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