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评价事情处理妥当时,称为合情合理论理合法。可见情理法是三位一体的,因此在制定法规时要照顾到情理,而不合情理的法规是没有生命了的。但它们又有不同,因为情理是柔性的,有时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而法规是刚性的,不能含糊不能两可,故法与法之间不能互相矛盾。据于以上两点,本人就现行门球规中部分条款提一些修改造建议。
一、关于球进一门
规则规定,开球时球须放在开球区内,而开球区之长边与第四线外沿重合。由此可知进一门的球为界外球。据此来看图八,正确放球中的两个已大规模压在第四线上了,给人的感觉是只要压到开球区就算在开球区内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界内界外球的概念就矛盾了,因为压到边线外沿的球属界内球。如果此说正确,那规则就该修改。如何况修改呢?若把正确放球改到标准开球区内,虽合法了但不合情理,因为人们多年来一直。这样放球,要改很不习惯,会有小题大作之嫌。因此我建议决修改开球区,即让开球区把邻近的第四线承包下来,亦即开球区的外沿和第四线内沿重合。如此情理法兼顾了。
二、关于进一门球的撞击
先看几组相互矛盾的规则:撞击无效移动有效和撞击无效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恢复原位之间;他球出界有。效自球可续击和他球出界自球失去续击权之间;自他球停在界内可再次撞击和重复撞击规定之间。给人的感觉是:一门是个独立王国可以私设刑堂。原因何在?说到底,无非就是为了取消一门的双杆资格。据说一门曾允许双杆,但弊病太大故须取消。然而我们不能用违法文的手段啊!如何处理?方法有二:一是全部取消双杆球,但考虑到与国际接轨,似不合适。二是明确双杆球的定义,我这里说的是明确而不是修改,因为规则中已经很明确了: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才有双杆。、这就已经把一门的资格取消了。既如此,进一门的撞击完全可以和己有过双杆的进二三门的撞击同样处理了。现在可以做的是,把双杆球另立一个大条,再作几点说明。
三、关于十秒
十秒被称为聋子的耳朵,只是一个摆设。虽然有大声疾呼要严肃执行的,但实践中很难做到。原因在哪里呢?在于不合情理。不是有人做过统计吗?约半数的球是超过十秒的,事实上,有的球即使叫短跑运动员来也来不及的。既如此,那怎么执行呢?按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违背后了实情,也。就会失去生命力。怎么办呢?只要想想设十秒的目的就行了。其一是比赛结束前故意拖延安时间以剥夺对方的击球机会,二是比赛中非故意的浪费时间,影响比赛进程。既如此,十秒的规定只针对这两种情况就行了。在情在理也在法,何乐而不为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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