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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铮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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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07: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一)

                                    —从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谈起


  国际门球规则和中国2011门球规则规定: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首先,这一规定不合情理,其中隐含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其次,这个规定可能会引发可类比情况的争议;此外,订立此项规定似乎也没有太大的必要。
    规定不合情理
    1、界外球无过门(得分)权,无撞柱(得分)权,也无撞击他球权,但如果由此推演判定它甚至没有成为门前球的权利,就显得过分苛刻和牵强。界外球压球门线,并没有形成过门的结果;而且,球距球门线很近、或压球门线多一点、少一点,对随后的过门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界外球并没有因此占有不当的利益,那么有什么理由判定: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呢?至于那种认为界外球压球门线是无效移动,因此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无效的说法,本身就不能自圆其说,引起了许多网友的质疑,在此无须再多说什么。
   2、从门前过来,静止时压球门线的界外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完全符合“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的后方 ”过门要件。

3、与门后球压在球门线原则性的区别在于,门后球即便经有效移动后通过球门,其球体毕竟有一部分始终是没有越过球门线的。

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门前球过门应该恢复09门球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应该增加既不科学又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规定可能引发的相关争议

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心柱接触,完全可以和界外球压球门线的情况相类比。前不久,在论坛上有些网友已提到了这个问题。现行规则的规定对这两种相似情况的处理却大相径庭:贴柱球在随后被有效移动的他球撞击,或球员击打自球时,该球都被认可撞柱得分。而有类似情况的门前球却不能获得相同的待遇。对待贴柱球和门前球如此的厚此薄彼,使人难以理解。如果比照现行规则对界外球压球门线的相关规定,贴柱球就必须经他球先将其撞离中心柱,然后再闪送撞柱才能得分;或球员本轮次击打自球先离开中心柱,由他球闪送撞柱或待下一轮次球员击自球才能撞柱得分。现行的门球规则仅对压门球线的界外球设定了不合理的限制,完全没有顾及到界外球贴柱的类似情况,有失公平和公正,今后必然会由此引发争议。

    规定的必要性值得探讨

前面谈到,一个待过门的门前球,其距球门线很近或压球门线多一点、少一点,对其过门而言,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如果像09门球规则的规定那样,对其过门不另设过高的限制,当事者并没有因此获得不当的利益,交战另一方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对场上的态势也没有产生任何影响,而且此项规定简单易行,完全没有必要改动。现行门球规则的规定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确有多此一举之嫌。

在探讨之余,不经意间引发了我的一个另类的想法,即,我们是否应该善待界外球?

界外球已经是个倒霉蛋了:过门不能得分,撞柱也不能得分,撞到他球还要被判犯规罚出界外,它可发挥的作用也仅限于为己方球作接应。现在规则又进一步苛求界外球(从门前)进场压球门线,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不能得分,则更是雪上加霜。说尖刻一点,这项规定给人以落井下石、欺负弱者的感觉。我们真的有必要如此为难界外球吗?

从比赛效率方面讲,界外球至少有一个轮次不能产生效益,如果进场撞上他球或恰好压上球门线,那就等于两个轮次无效益。一场比赛只有5-6个轮次,两个轮次靠边站是否太过严苛,有必要吗?

过去确有界外球进场故意撞及他球的战例,这是拖延比赛时间的一方采用的投机手法。现在裁判员采取先呼下一号球,再处理局面的措施,已使其无机可乘。另外,界外球如果是无意撞上他球(这种情况在实战中并非个案),只要将他球恢复原位,对现场的局面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界外球仍然判罚于界外,还有必要吗?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一方为了阻挡对方界外球的接应路线,往往采用近距离封堵的办法,这使对方的界外球很无奈。如果放宽了对界外球撞击他球的判罚,面对近距离的封堵,界外球可以用打擦顶球的办法,实现预期的接应目标,这对平衡各方的利益、提高门球技术不无益处。

基于以上几点(不成熟的)理由,我个人冒昧建议,对界外球应实施适当宽松的政策:

1、界外球从球门前向门后移动,如果恰压在球门线上,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应认可其过门得分。

2、界外球(自球)撞及场内他球,只须将他球复位即可,自球移动有效,停哪算哪,不必拿出界外。

如果能这样实施,是否可以更好地体现科学、合理及人性化的原则,兼顾攻守平衡,使门球竞赛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进行。

点评

第一条却是不合情理。 其余的我觉得是可以接受,例如对方球在边线处,堵截己方球进场,增加了比赛的难度,此事与台球斯诺克有相似处,趣味性较强。  发表于 2012-4-11 11:19
支持!并问近好!  发表于 2012-4-11 11:17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7: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二)
                                                                        —10秒判罚规定的尴尬
     前几天仔细观看了wsd4291网友录制的中冠军赛总决赛中3场重要的比赛视频,场面精彩纷呈,高潮迭起,球员高超的球技引来观众一阵又一阵的热烈掌声,这真是难得一见的高水平对决。
    如果我突然说,这3场比赛总计有不下30次的10秒超时犯规,而裁判员没有一次判罚,大家可能不会相信。好在有wsd4291网友录制的决赛实况视频为证,请诸位根据视频的时间显示,仔细计录一下每一个可能超时动作所用的时间,答案就很清楚了。面对10秒判罚规定的如此尴尬,让人不禁感慨良多。我拿中冠赛总决赛中的实例说事,绝无意贬损这几支球队高超球技,也无意责怪裁判员,更无意抹黑中冠赛,我只是希望透过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探讨一下我们应该面对的问题。
    在门球比赛中,10秒超时判罚在99规则、04规则、09规则都曾有明确的规定,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更是强调“裁判员要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按理说有了如此细致、人性化的规定,各级门球比赛只须照章办事即可,更不用说国内的顶级比赛,裁判员都是一流的,赛前还进行了强化训练,不可能有大的纰漏。但事实却出人意料,这使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裁判员的问题、运动员的问题,还是规则的问题?
    1、10秒超时判罚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门球论坛上,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几乎没有中断过。以前曾有网友提议使用专用的10秒计时器,严格10秒的计时和判罚,我也曾表示过赞同。从表面上看,这种方法可以解决准确计时的问题,消除人为的偏向和计时误差。但该方法可操作性较差,在每场比赛中,需要不断地按启动键、复零键各100余次,该项操作如果由裁判员担当,裁判员将不堪重负,如果由专人来承担,势必要额外增加裁判人员。
    2、在门球比赛中,裁判员是最辛劳、承受压力最大的群体。每场比赛他们东奔西跑,大声呼号,并且要按规定做出各种标准动作,眼睛紧盯着每一个球员的击球、捡球、放球、闪击,还要观察每一个球是否有撞击、过门、撞柱及出界等各种情况。客观地讲,在赛场上他们是在超负荷工作,如果还要求裁判员对每次击球都要默记8秒的话,这无异于让裁判员手持10秒计时器对每球都进行计时的操作,不堪重负的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于裁判员无法预知每次击球所用的时间,因此如果不实行每球计时,就有可能(对超时的)漏报或误报。2011门球规则关于超时判罚的规定,对运动员而言,确实增加了某些人性化的成分,但对裁判员而言,并没因此而感到有稍许的轻松。
    3、对大多数球员而言,都已习惯了自己某种节奏的击球方法,很多人思想意识中可能还没有严格的10秒时间概念。10秒钟,稍纵即逝,站位、瞄准、击球、跟球、拣球、放球、闪击等,任何一个环节稍微慢一点,都会超时。我们不妨以中冠赛视频的几个片断为例:(1)、比赛刚开始,裁判员呼叫1号,球员慢步走进开球区、放球、瞄准动作也稍慢了一点,至击打自球共耗时14秒;(2)、有一球员在裁判员呼号后,由场外慢跑至距离10米之外的自球,站位时整理了一下号码布,瞄准、试杆至击球共耗时15秒。(3)、有一球员撞击对方他球后,对闪击方向有一个小的调整,结果用时长达17秒...。类似的例子很多,这些现象反映了球员10秒意识较为淡薄,稍不注意就会超时。有些球员对裁判员可能还有某种推脱责任的依赖想法:我如果超时,你裁判员会有8秒、9秒、10秒的提示,你不提示说明我还没有超时。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但也并非没有一点道理。坦率地讲,在国内除了厦门唐老鸭等少数几个高手外,恐怕没有人敢保证自己的任何一次击球都不会超过10秒。
    4、10秒超时判罚的规定从颁布之日算起,至少有十多年的历史了,至今不能得以严格的贯彻执行,仅仅从裁判员或球员身上找原因、想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在明知10秒判罚难以实施的情况下,即便再作出多少条硬性的规定,也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有些网友提议按轮次进行比赛,每场比赛打5-6个轮次,使裁判员和运动员都从10秒超时判罚的压力下彻底解脱出来,这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替代方案。该方案的实质是适当放宽了10秒判罚的尺度,使裁判员和球员不再为8秒或10秒问题而纠结。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使故意拖延比赛时间的一方占不到任何利益。实行轮次并不是容忍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对动作明显迟缓、拖延比赛时间者,将给予提示、警告直至停杆的判罚。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7: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三)
                                                                  ---曲折的限双之路
      过去,双杆不尽情理的威力,对每一个门球人来说都有过切身的体会。限双的呼声在门球界已延续了多年,至今还没有诞生一个让多数门球人满意的解决办法,也着实让人郁闷。
    前两年,中国的门球人好不容易盼到09门球规则的附则对双杆实施了限制,但当看到白纸黑字的文字时,大家难掩失望:且不说允许两次双杆有明显的不彻底性,而规定第3个双杆的第2次续击撞击对方球界定为 “击双杆球犯规”,但处罚却仅仅是“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这是哪门子的限双啊?
    更不可思议的是,据说出现以上差错,竟是由于最后的统搞人没有完全按照规则编写组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归纳文字,待规则正式出版后,更正已来不及了,无奈之下,只好用“借球过渡”、“借门过渡”、“一摸二炸”、“空杆之后是红灯”等等,力求自圆其说。
    2010年传出国际门球规则将出台新的限双规定,2011年4月,新的国际规则颁布,取消角度双杆的规定让中国的门球人感到莫名其妙。没有人对该项规定作出合理的解释。为此,我冒昧地作如下猜测。
    1、是日本人的提议。由日本人首先提出限双,从几方面分析,似乎不太可能。在上海高东世界门球锦标赛上我们可以看到,在四角附近或在其它边线、边角造打角度双杆,是日本人的拿手好戏。过去他们在天然草坪上称王称霸的辉煌战绩,与此有很大关系。若是他们提出取消角度双杆,等于自残,如此断臂义举,不符合日本人的习惯,他们从来也没有这种度量。
    2、如果上述的提议出自中国的门球权威,那么就有很多值得商榷的问题了。(1)、该项提议没有经过国内门球人的实践和认可,是一个闭门造车的产物。(2)、取消角度双杆会严重影响双杆技术(尤其是小球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行之有效的四角战术将不复存在,而技术含量不太高的门前门后双杆将大行其道。(3)、取消角度双杆固然可以遏制日本人在天然草坪门球场上称雄的势头,但这是以门球双杆技术的损失为代价,且有碍于门球技术的长远发展,权衡利弊,似乎得不偿失。
    从国内门球人不认可取消角度双杆,而 2011门球新规则在这一点上却异乎寻常地与国际门球规则的完全同步,毫无一丁点坚持中国特色的意思,(在得分不封顶方面却是非常坚定地坚持中国特色的哦)是否可以间接验证我的第2种猜测,毕竟自己不能否定自己啊!
    面对目前门球规则限双规定的缺陷,我斗胆预测(很有点不识时务)该项规定可能不会长久。有不少网友发出怀念角度双杆的感叹,也反映了大家对目前限双规定的不满情绪。限双之路会有曲折,但并非不可破解的难题,只是门球人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自信。

点评

加快节奏、规则瘦身、增加运动量才能吸引更多的中青年人加入,才有机会跻身世界、全国的运动会。否则,向感兴趣的人解释半天都不知门球为何物,欢有必要继续发展吗?  发表于 2012-4-11 11:29
双杆早该彻底取消了  发表于 2012-4-11 11:26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7: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四)                                                
                                                                      ---评议得分不封顶

     得分不封顶的规定,可称之为 2011门球新规则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内容。从论坛上看,持赞同态度者居多,质疑者较少。作为少数的质疑者之一,现将自己的观点坦承如下,愿与广大网友共同探讨。

    1、制定依据有待商榷
    出台得分不封顶的规定,其理由是原规则的规定既限时又限分,有悖体育竞赛通则。这种说法似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一下门球比赛的实际情况,感觉事实并非完全如此。例如,原规则规定,各队最高得分为25分,但当比赛的任何一方得分满25分时,比赛即告提前结束(后攻方还有一次击球机会),并不受30分钟的限制。另外,在30分钟的比赛时间内,规则对双方得分的多寡没有任何限制。已过二门的球可以过三门,已过三门的球都有撞柱的机会,至于是否过三门或撞柱以及何时过门、撞柱,完全取决于球队的战术部署。过早通过三门的球一旦被对方擒获,就有被强行送柱使其提前出局的危险;自球抢先撞柱者,在多得分的同时承担必要的风险(4打5或3打5),也完全合乎情理。门球有自身的特点,表面上既限时又限分,但限而不死,由得分不封顶取而代之,理由并不充足。

    2、出台略显仓促
    不知由于何种原因,得分不封顶规定的出台显得有些仓促,在尚未进行反复试验和认真总结的情况下,就正式颁布实行。如果按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法则衡量,得分不封顶只经历了第一个初步实践的过程,还没有经历第一个认识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进行足够多的试验,没有对试验结果进行必要的统计和分析,没有对衍生出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等等。得分不封顶规定的仓促颁布,造成在新规则试验期就应该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却将其推移至规则的实施期才去探讨,这是一种不应有的错位性的滞后。虽然我们有对现行门球规则的改革创新和彰显中国特色都抱有迫切的期望,但没有必要急于求成,否则只能欲速而不达。

    3、攻守失衡有悖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体育项目的竞赛规则,都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正常的攻守平衡关系,不应该有明显的偏向。否则,暂时占优领先的一方就会倚借规则的不公平、亚公平的倾向,保持、扩张其优势,并一直延续至最终获胜。而暂时被动落后一方则疲于防守、节节败退,始终没有反击和翻身的机会。
    2011门球规则得分不封顶的规定,没有顾及和权衡攻守平衡的原则,导致在比赛过程中常出现以下情况:抢先撞柱的球不但可以多得分,而且还得到免受任何攻击的优待,并获得了再次过一门得分的权利,对二门前、三门后可实施有效的控制以及对二门后的威慑。被动一方被挤压至三门前的有限空间内或其它边角地带。随着比赛的继续,占优势一方更加主动,频繁过门、撞柱;被动一方只有挨打的份,很难组织起有效的反击,获得翻身的机会。有的比赛出现异常的高分或非常悬殊的结果,恰恰是攻守严重失衡的真实写照。面对一个又一个高分,我们不应该盲目乐观,反倒应该冷静地反思一二。
    得分不封顶的规定导致攻守失衡,与不受限制的双杆球相比,有过之而不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负面效应将会逐渐被大家所认识。

    4、对门球战术的影响
    中国的门球运动经历几十年的实践,已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行之有效的战术套路,这就是开局夺势,中局抗争,终局抢分的战术策略。当然这些门球战术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门球比赛是一种整体的竞技,讲究整体的配合和协调,强调技战术的完美结合。单兵独斗的战术历来不提倡,但得分不封顶却赋于它特殊的内涵和额外的利益,将“孤军深入”的兵家大忌,神奇地演绎为“孤军深入敌后”,抢先撞柱的球成为受到特殊保护的“敌后武工队”,其作用自然是威力无比了。得分不封顶有过分倚重门球技术的发挥、弱化门球战术作用和地位的倾向,这种偏向虽然在近期内被认为有很好的效果,但这种效果与规则的不公平、亚公平的缺陷有很大关系,能否长久,需拭目以待。
    中国是门球大国,门球技战术水平一流,参加国际大赛和进行国际交流的机会日益增多。我们丝毫不怀疑我国门球运动员高超的门球技术,也坚信教练员足智多谋的战术素养。但我们无法预测,平时已习惯了得分不封顶的技战术,对参加得分封顶的国际门球大赛的影响,究竟是正面的、负面的,还是什么影响都没有,让时间和实践作答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7: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五)
                                                      ---同分胜负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的门球规则对同分时胜负的判定,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这也是规则不公平、亚公平的表现之一。
    1、国际门球规则规定,同分时判定多门或多柱者为胜,这实质上是以过门和撞柱的难度差异为基础的判定原则,虽然实行多年,但由于得分差异和难度差异的匹配不尽合理,因此不少网友曾对同分胜负的判定提出过异议。中国2011门球规则在实行得分不封顶的同时,对上述规定作出了相应的改变,但同分时胜负判定的不合理问题依然存在。
    2、现行门球规则规定,过1门、过2门和过3门均为1分。该项规定的缺陷在于没有体现过1门与过2门和过3门的难度差异,这是同分胜负判定不合理的根源之一。过1门时,球与门的距离仅有4米,过门难度相对较小,过2门和过3门的难度明显大于前者,因此得分也应该高于前者才较为合理。
    3、撞柱与过2门、过3门,难度相差不大,本应赋予相同的分值,但实际得分却有一倍之差,这是同分胜负判定不合理的又一根源。我之所以冒昧地提出撞柱与过2门、过3门应得同分,其理由是:在比赛场上任何位置的球,包括界外球,通常经过两次击球,都可以顺利完成过2门、过3门或撞柱的任务(除非球是贴靠在球门柱、中心柱或界外球前面有障碍球这几种特殊情况,直接影响球员将球击至预定位置)。据此可以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过2门、过3门和撞柱的难度基本相同,它们的得分也应该相同,均为2分具有其合理性。
    4、在过门和撞柱的得分与难度不相匹配,且没有进行合理调整的情况下,同分时无论是判定多门多柱者为胜(国际门球规则),还是判定有单球高分者或单球高分多者为胜(中国2011门球规则),以及判定为平局(部分网友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
    5、基于上述理由,我建议:建立过1门得1分、过2门得2分、过3门得2分、撞柱得2分、总分为7分的新的得分序列。我认为这是根据过门和撞柱实际难度差异得出的一种较为合理的赋值方案。
    6、在分值进行了合理调整的前提下,比赛再出现任何同分的情况,一律判定为平局,然后以过1门、过2门的方式决定胜负。
    7、平局双方决胜的结果,胜方应在原得分的基础上加1分(因胜方属于发点球险胜,不能按决胜的实际得分与原得分累加,否则加分过多又会带来新的矛盾),废除过去一方面承认决胜的胜负结果,另一方面又计双方净胜分为0分、否定决胜胜负结果前后矛盾的作法,避免给后续的名次排序计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过去有位老师曾提出,过门、撞柱得分应为1分、2分、3分、4分,这是一种以撞柱>过3门>过2门>过1门的难度差异排序,有一定的道理,我也表示过赞同的意见。现在再仔细推敲,感到这个方案并没有全面、确切地体现撞柱和过门的差异,因此就冒昧地提出了以上的设想和建议。不妥之处,愿与网友共同探讨。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07: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后
      刘跃铮,网名门球后卫,河南郑州人。是狂人的本家老兄,教授级别,门球痴迷者。看了他的研讨文章(系列)后,感受颇深。我们常说,民间布衣多奇士,无私无畏者最尊贵,因为布衣和无私者讲真话、办实事。如上观点系列组合起来,也算是一片大文章了,通篇读下来,绝无八股之意,也无所谓正统官话,很有新意哦。
      门球的发展、发展的门球,需要更多的门球后卫们去实践、去研讨,我们期待门球后卫还有文章上传......
       欢迎门球网友们就上述问题可参与讨论啊。
发表于 2012-4-11 09: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赞同老师讲的前四个观点,所以对其中的细节也就不再多谈了。但是对第五个观点还是稍有异议。单从技术角度讲的话,进二三门和撞柱的确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要达到撞柱的目的却和进而三门有很大的区别。这就像在一次比赛中,要想获得一场的胜利比较容易,而要想最终登上冠军的宝座却很难一样。所以在奖品和奖金方面冠军和后面的名次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这也是体育运动经过长久的验证所得来的经验。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请老师见谅。
发表于 2012-4-11 09: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很好,通过拜读又学习了不少门球知识。
发表于 2012-4-11 1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自球是被本方球在球门附近送过球门的,或者是自球就靠在门前过的门,则它的过门程度是很容易的,比过一门还简单,这如果也得两分,就不见得算是合理,除非是过了一门直接冲过二门可以得两分还说得过去。(过三门与过二门情况类似)
发表于 2012-4-11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刘老师的探讨系列之文,很受启发.此文扑实无华,即无御用之嫌,又无八股之弊,所言皆来自实践,调查分析,有理有据,立意新颍,观点明确.文字直白达意,条理清析流畅,甚好.您辛苦了.
    对得分不封顶我有一想法,撞柱后不那出界外,与过门球的地位,权利一样.
     1. 自行撞柱有续击权.
     2. 闪顶闪送撞柱落点有效.
     3.重新过一门撞击门后球有效,且为双杆球.
      以上想法可行呼? 望指教.

点评

[/td][/tr] [/table]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11 11:43
发表于 2012-4-11 1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2-4-11 11: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对界外球进场需修改的看法,我曾在今年一月十七日发帖(界外球进场的新思路)中评论过。
发表于 2012-4-11 1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多日未见的门球后卫夫妇问候了!
发表于 2012-4-11 11: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2-4-11 18:58 编辑

(一)要改的是进门得分的“理论”:“两次以上有效移动球整体越过球门线亦为得分”,按此理论,现行做法很正确;
(二)得分不封顶虽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出台及时(或说稍晚);
(三)10秒超时判罚,现在裁判员们执行的非常好,等级裁判员考级时,虽没有进行智商测试,但肯定都不傻,对新规则的规定都”心有灵犀“,15秒提示8秒,符合新规则的精神,新精神就是让你把”秒变大“、”宽了再宽“只要别因此 出纠纷就是好裁判员。以此来维持原始社会才有的”默记法“继续苟延残喘,不被淘汰。
(四)双杆球就别再留恋了,应该及早全部取消。

点评

很好,完全支持。  发表于 2012-4-11 18:00
发表于 2012-4-11 11: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猴一郎 发表于 2012-4-11 10:40
拜读了刘老师的探讨系列之文,很受启发.此文扑实无华,即无御用之嫌,又无八股之弊,所言皆来自实践,调查分析 ...

1. 自行撞柱有续击权.
     2. 闪顶闪送撞柱落点有效.
     3.重新过一门撞击门后球有效,且为双杆球.
      以上想法可行呼? 望指教.
指教不敢,同意1、2,反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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