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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思维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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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  谈  习  惯  性  思  维  之  不  足


        生活中一般人都擅长进行习惯性思维。这种思维方式特点一般是:正向思维、趋势思维。常常缺乏创新思维的特性,与创新思维常常会发生抵触与矛盾。
        有着习惯性思维人员想一个问题、干一件事,习惯于采取先看看周围、看看大家是怎么想、怎么干以后,再决定自己个人的态度。
        这些人看外界世界常常会出现“多见不怪、少见多怪”现象。
        在门球运动中也常有此类现象发生。
        比如:
        一、门球竞赛规则规定,击球员必须在10秒之内击球(闪击)。
        在正常比赛过程中,击球员一般击球(闪击)都比较快,很少在8秒到10秒之间进行击球(闪击)。
        这种击球速度在习惯性思维人员的脑海里,一般会形成一个认知定式。击球(闪击)速度一旦慢下来了,会认为是:不正常,不可理解。
        在特定时期、在关键时刻,击球员采取在8至10秒之间进行击球(闪击),有习惯性思维的人员肯定会受不了。他们就会火爆三丈的指责该击球员在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并不断埋怨、催促裁判员应该判罚“超时犯规”了。如果不能如愿以偿,则经常会引发矛盾与纠纷。
        说明:超时犯规不是由裁判员认定吗?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必须服从,规则里不是写得明明白白吗?持这种观点的人,对于裁判员一些不符合自己观点的行为,他们不以为是,总是坚持天下老子第一。
        超时犯规该怎么判?在裁判员心里其实是有一杆秤的。
        以前的超时犯规、裁判员不是也经常判吗!而且判得好!判得对!
        但是好景不长,受部分强大习惯性势力的影响,经过这么一折腾、一搅和,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超时犯规行为判罚变天了。
        修正后的超时犯规:裁判员在判罚前必须对击球员进行先引导、再警告,最后对于不听劝告的顽固分子才能判“超时犯规”。
        这样一来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人人好像都在保险公司上过保险一样。人人都会在合法的10秒钟的最后1秒进行击球(闪击)。击球员的击球(闪击)用时既能达到10秒用时的极限值,而又不会被判罚“超时犯规”。
        未修正前:对于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是有强大的精神压力,并不是每一位击球员都适合采取“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即使裁判员根据战术击球的需要,暗示击球员采取“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许多老实、善良的击球员也绝不会按照教练员的指示,采取“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那时:判罚“超时犯规”的矛盾虽然有,但是“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并不盛行。“超时犯规”判罚:是高悬于击球员头上一支利剑、有威胁力、有巨大的震慑作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如今执行修正政策以后:“有意拖延比赛的行为”人人会干、已经毫无任何约束、已经泛滥成灾。更奇怪是“超时犯规”被判罚的行为,则彻底灭绝与消失。这岂不是修正方案执行以后导致的一种可悲、可叹的景象吗?
        迫切希望恢复原先对“超时犯规”判罚有力程序。
        二、有习惯性思维的人们总认为:有意犯规不道德。
        人世间的得与失,福与祸往往都是辩证的。有得、必有失;福以祸所依,是有一定道理的。
        有习惯性思维的人员:对于无意犯规,认为可以原谅;对于有意犯规,表示反对;对于关键时刻的有意犯规,则会无限上纲的指责为道德败坏。
        事实果真是如此吗?
       一切竞争都是残酷、激烈的。一切竞争都是以自己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靠自己的刻苦努力,能够正常、顺畅的取得报酬与利益固然很好。但是报酬与利益只有一份,多人必须通过竞争的方式去获取。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就要靠每个人的本事与努力去争取。正常不舍、即可得的习惯性思维与手段可以;但是先失作为铺垫、换得后得、多得的妙招应该值得称赞与学习。而不是肆意的去指责与谴责。
        门球运动中在最后关键时刻,处于白球微弱领先的界外球击球员,则瞄准对方门前群红球,采取有意犯规的一击,造成对方门前群球一片狼藉。等裁判员宣判犯规、并处理恢复好场上局面后,比赛结束的锣声早已敲响。
        如果让红方球能够起杆击球,红球完全有机会陆续被击打、闪送进门得分,获得最后翻盘取胜的机会。
        于是乎有习惯性思维的人们:便纷纷向裁判员提出抗议。
         1、认为该击球员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解说:谁说这是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无意、有意犯规行为都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并未列入是“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这样的观点、认识与指责,完全是一种不学无术、血口喷人,才是不道德的行为。
         2、裁判员对于击球员有意的犯规行为,完全应该按照有利无利、不使有意犯规一方获利的原则:必须先进行及时呼号,用以保护红方击球员“合法”击球权利,再去宣判、处理场上局面。目的:不影响红方击球员最后起杆击球、翻盘获胜的机会。
          解说:临近比赛结束,红方即使微弱失利,也不应该群球密集门前,不做任何防范,让白方球有“犯规”一搏群球,顺利用完最后比赛时间,才会获得侥幸取胜的机会。
          否则红方球合理排列,不给白方界外球有击打错位球、眼睛球、葡萄球的机会,只要时间允许,红方还是会有翻盘取胜的机会。
         在这种十分混乱的场面上,即使裁判员立即进行先及时呼号,再去宣判犯规、处理。须知裁判员宣判、处理的时间,是要大大超出击球员的10秒击球法定时间。此种呼号、也保证不了一定可以击球。
         习惯性思维人们:喜欢将裁判员“及时宣判 及时处理 及时呼号”工作三原则,进行一番具有颠覆性的彻底改革。即主张改成为:“及时呼号  及时宣判  及时处理”。
         大家如果同意的话,这样击球员10秒击球时间如何进行计算?也必须随之进行一番颠覆性的彻底改革。否则将会自相矛盾、不配套啊!
         结论:门球运动大家依据规则,你打你的,我打我的。裁判员则依据规则,进行及时宣判与及时处理。
         不犯规、有不犯规的打法。犯规、自然有犯规如何进行宣判处理的依据。
         参赛者的任务是如何打好比赛、打好球。比赛场上出现状况,至于如何进行宣判与处理,那完全是裁判员的事。监督裁判员工作,对裁判员判罚结果有疑问,及时提出询问可以,决不能干预、诋毁裁判员的工作。更不能扰乱一届比赛赛事的整个秩序。
         文明门球、和谐门球,如果能够在每一位门球人的大脑里,形成一种习惯性思维,那该多好啊!



发表于 2018-8-22 23: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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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00: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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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8: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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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9: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间 发表于 2018-8-23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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