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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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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路障分析与对策研究 | (项目编号:1131SS07088) | |
作者:王广虎 来源: 政法司理论处 发布时间:2009-05-05 |
| 王广虎,赵元吉,王花粉,翁衡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1 我国社团蓬勃发展的现实基础
我国社团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一个新的、快速的发展时期,这种新的、快速的发展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
首先,第三部门研究的勃兴为社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自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范围发生了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其标志不仅在于一大批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涌现,还在于“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以及“公民社会”理论的再度流行,这对于我们重新认识社团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并致力于社团的改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
其次,公民意识的增强为社团发展提供了有机的社会土壤。改革开放30年,通过对权力与权威的消解和个体权利的伸张,不仅摆脱了传统社会关系状态与观念舆论的束缚,而且激发与强化了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等,社团由此成为了公民社会精神与公民身份意识萌发的沃土,成为构筑中国公民社会的全新的平台和组织载体,当代中国社团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为社团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以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为我国社团的迅猛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从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到政治体制改革,为我国社团的迅猛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2 体育社团发展的体制规约与不足
在不同体育管理体制下,体育社团所处的地位和能发挥的作用有很大的差异。在国家型体育管理体制中,体育社会团体具有较大的依附性;国家社会型体育管理体制下,政府与体育社团平等对话,相互协调;在社会型体育管理体制下,体育社团实行管理自治,依存市场经济,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因资源配置的多元化,为社团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能性;因“总体性社会”的分化,为社团的独立活动提供了相对自由和宽广的社会空间。这一变化在体育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开始了由国家型经国家社会型、再向社会型的转化。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体育社团根除“总体性社会”所强加的依附性,逐步走向独立和逐渐趋于自治的发展过程。
然而,组织“惯性”所产生的“路径依赖”,使现有的体育社团普遍存在着体制局限或结构性缺陷。从非政府性视角看,体育社团“官办”色彩较浓;从非营利性视角看,体育社团社会捐助较弱;从自治性视角看,体育社团依附性较强;从组织性视角看,体育社团注册门槛较高;从志愿性视角看,体育社团志愿者较少。
3 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背景分析
基层体育社团是中国“自上而下”社团组织的最“下”一级基层社团形式,主要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生活共同体和农村乡镇辖区生活共同体两种法定性小型社区的体育协会。相对于专业体育社团(体总、行业体协、训练中心),基层体育社团表现为非专业性;相对于事业单位挂靠的体育社团来讲,表现为非单位性;从性质上讲,体现为非竞技性;从动机上讲,体现为自身健身需求;从职业上讲,体现为业余性。
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催生了大量的“草根”层次的基层体育社团。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种基层体育社团在改革中获得适当的土壤和气候而迅速成长。基层体育社团在我国的出现与兴起,是体育的发展顺应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双重需要的必然结果,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使然。
随着市场经济的启动和发展,我国完成了从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向更具多元化的社会政治模式转变。政府逐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体制改革为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活力源泉,而机构改革为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开拓了发展空间。基层体育社团在这一体制背景中获得了比以往多得多的发展空间。
随着经济与政治体制的变革,社会本身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主和法治的理念由于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大力推进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流行和强化。文化背景的变迁,为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体育社团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政策环境的变化,这为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政策背景。方兴未艾的基层体育社团终将成为体育发展的主导和主流的趋势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同。
4 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路障分析
1)“路径依赖”的观念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当代基层体育社团具有先天的“自发性”。而基层体育社团的存亡兴衰的取舍问题,或何去何从的取向问题,则为我国基层体育社团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的选择性。现实中存在的大量的基层体育社团得不到政府的认可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体育社团的独立性很难完全或完整地表达出来:必须依赖于政府政策的认定;要求在现行体制内找到主管单位;某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不过是其主管部门职能的下移;经费依托于该社团组织的挂靠单位。
2)经费短缺的生存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维生性障碍
先天的“自发性”和“草根性”,使基层体育社团表现出了较强的独立性,也决定了基层体育社团不能像全国性体育社团那样“借用”行政事业机构的场地设施开展活动,名义上是有效利用而实质上则是无偿地占有着国家的公共体育资源,其开展活动的成本更大,活动经费更是匮乏。虽然基层体育社团通过社会渠道获取经费的来源向多元化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基层体育社团经费来源的渠道稳定性较差,总量严重不足,不足以支付正常活动开支。
3)门槛较高的准入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组织性障碍
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是一种有利于基层体育社团生长的环境,这也是基层体育社团之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得以迅速兴起的基本原因。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对基层体育社团起到了鼓励作用的话,那么,其微观制度环境则实现了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约束。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登记管理上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许可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许可双重许可制度,造成了基层体育社团的登记困境,导致了大量的基层体育组织被排除在合法的社团大门之外,面临着合法性困境,严重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
4)素质不高的能力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开拓性障碍
人力资源是保证社团顺利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然而,许多基层体育社团负责人的领导水平不高,有的基层体育社团甚至只有兼职人员,而无专职人员。相当一部分基层体育社团,由于资金或者组织者、管理者等多种原因, 常年很少开展活动,甚至有些基层体育社团常年基本不开展活动,在组织和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方面,远不能满足广大基层社区群众的体育健身娱乐需求,在公共体育的具体管理事务中,远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职能,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5)立法滞后的监管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稳定性障碍
由于我国相对应的法律对基层体育社团的法律主体地位未作规定,并且已有的条例的许多条款具有明显的干预性特点,甚至几乎剥夺了体育社团的自治权力,造成基层体育社团不能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力,地位得不到认可,自身的利益无法实现。此外,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权利虽然很大,但管理能力却很弱,再加上基层体育社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行业组织和行业自律机制,造成了基层体育社团的管理体制相对比较宽松,结构松散、管理混乱、经费短缺、财务混乱几乎是普遍现象。以上种种,影响了基层体育社团的稳定发展。
5 清除基层体育社团发展路障的对策性建议
1)打破“总体性社会”的思维惯性,摆脱“政社不分”的“路径依赖”
草根层次的、自下而上的、以互益为目标的基层体育社团的建立,对于打破自上而下的官办社团的一统局面,推动我国体育社团的转型,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基层体育社团要坚决、彻底地走出困境,首要的任务是打破体育只能由国家办、政府管的旧有观念,树立体育应由社会办、社团管的新观念。只有紧紧地依靠社会并深深地扎根于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只有在基层体育社团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并充分实现自治的管理中,才能更方便、更灵活地满足人们多种的体育需求。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经费不足的生存问题
作为政府,应大力加强对基层体育社团的支持和扶持力度,调整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力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场馆和经费缺乏问题,从而为基层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广大社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娱乐活动提供经费与物质保障。作为基层体育社团本身,应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解放思想,广开财路,实现基层体育社团活动经费来源的多元化,解决经费不足的生存问题。
3)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空间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向前推进,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允许不登记的基层体育社团也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为了使其规范和方便管理,建议把基层体育社团逐渐纳入到社区已注册社团的“二级组织”中,这不失为一种更具中国国情的策略。此外,政府如能把登记注册制度改为“一重、备案登记制”,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示条件,社团就可以在一个部门履行只是象征性的或者程序性的登记注册,并减少甚至取消注册巨额资金,来降低基层体育社团的准入“门槛”,将会给公民成立基层体育社团带来很大的方便。
4)开拓进取,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改变能力不强的工作现状
基层体育社团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自治、自律和自养,形成民主管理风格,充分发挥服务会员和社会的潜力,以提高整体素质。另外,政府应逐步将基层体育社团组织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这样,基层体育社团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才能成为现实。而基层体育社团内部也需要积极地加强对社团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体育社团开展工作的水平和提供服务的质量,以此改变能力不强的工作现状。
5)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解决立法滞后的监管问题
政府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类基层体育社团组织的地位,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基层体育社团组织制定不同的政策;放宽基层体育社团在相同层次内只能有一家性质相近的社团的规定,以鼓励适当竞争;只对基层体育社团组织的活动给出一个法律禁止的底线,凡是法律不禁止的,行政部门不得任意干预。此外,在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监管问题上,一方面,体育职能部门应对基层体育团体的组织目标、治理结构、资金使用、服务质量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监管;另一方面,体育职能部门牵头建立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社会监督体制。
6 小结
目前,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然而,市场经济、多元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基层体育社团的进一步繁荣是历史使然。可以预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在全民健身运动的实践中,基层体育社团愈来愈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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