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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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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7: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2-4-10 07:21 编辑

     中国门球职业联赛,乍一听,这个称呼挺诱人的。
     在门球的发展进程中,有必要搞门球俱乐部联赛、进而启动中国职业门球联赛吗?
     现在具备搞全国俱乐部联赛的条件吗?
     你所知的门球俱乐部都是什么样子的啊?
     搞联赛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希望通过讨论,对上述一些问题有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欢迎网友们就此开展有益的探索和讨论。

点评

在门球发展进程中,非常有必要举办门球俱乐部联赛!  发表于 2012-4-10 08:04
发表于 2012-4-10 07: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康乐门球能搞职业联赛吗?

点评

搞职业联赛,首要的是全方位考虑其可行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10 10:37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07: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门球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门球运动的发展,规范中国门球协会俱乐部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门球协会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在中国门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门协)注册的从事门球运动普及与提高的体育组织。
  第三条 中国门协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门球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四条 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门球俱乐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门球协会认可,并报中国门协批准后成为中国门协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通过普及和提高门球运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门球市场,促进门球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六条 俱乐部依其性质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七条 俱乐部应制定本俱乐部章程。
  
第二章 俱乐部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俱乐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供训练、比赛使用的4块以上标准场地,场地为沙土地或草坪地。
  (二)比赛场地应具备容纳一定数量观众的观众席,并有为训练、比赛服务的辅助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
  (四)有承办一般全国门球会议、培训、比赛的能力。
  (五)有一定活动经费。
  (六)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 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俱乐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中国门协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有提出各项建议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俱乐部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门协章程、执行中国门协决议。
  (二)按时交纳俱乐部注册费。
  (三)积极参加和宣传门球运动。
  (四)承担中国门协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俱乐部比赛
  第十一条 中国门球协会创建全国门球俱乐部赛制。
  第十二条 俱乐部之间可举办有利于门球运动发展和技战术水平提高的对抗赛、邀请赛、擂台赛,但必须报中国门协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俱乐部比赛的赛制、竞赛规程及各项赛事制度由中国门协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暂不进行跨省(区、市)的人才交流。
  第十五条 各级地方门球协会、行业体协门球协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级地方门球协会、行业体协门球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2007-07-19 00:35:00官方网站 )


发表于 2012-4-10 07: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搞明白......{:soso__6262348878847181264_2:}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07: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州海润体育俱乐部门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1-7-25 16:52| 发布者: 海润俱乐部| 查看: 505| 评论: 1


摘要: 霸州海润体育俱乐部门球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俱乐部门球活动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俱乐部的作用,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霸州海润体育俱乐部理 ...



       霸州海润体育俱乐部门球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俱乐部门球活动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俱乐部的作用,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霸州海润体育俱乐部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事宜由本俱乐部会员联络部负责。
第三条 俱乐部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本俱乐部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俱乐部采取会员制,凡俱乐部组织的训练、竞赛、联谊、培训等活动只有会员才有权利参加。
第六条   达到以下条件,认可海润体育俱乐部宗旨与理念,愿意为门球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球友均可入会。
1)身体状况良好、热爱门球运动,自愿参加海润体育俱乐部。
2)认可海润体育俱乐部章程。
3)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以上俱乐部门球活动。
4)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俱乐部认可。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七条 申请入会程序
           符合申请入会条件的球友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1)填写《海润体育门球俱乐部会员申请表》并签字。
2)俱乐部理事会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合格的,由会员联络部通知本人缴纳会费1元、会员证工本费9元,领取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八条 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海润体育俱乐部会员资格,享有以下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1)参加俱乐部组织的门球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
2)经批准代表俱乐部参加对外比赛和相关活动。
3)维护俱乐部声誉,光大俱乐部形象。
第五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九条 会员主动退会时,应通知俱乐部会员联络部,并由会员联络部在俱乐部网站上公布退会情况。
第十条 会员出现以下情况,俱乐部可根据情节予以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1)一年内不参加俱乐部组织活动者(特殊情况可通知俱乐部)。
2)言行有损于俱乐部利益和形象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润体育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起执行。

发表于 2012-4-10 07: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人出面搞,永远也搞不了,真搞了肯定困难重重。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08: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夕韵风采



夕韵风采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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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试论中国门球的市场化职业化之路
       2010年春,笔者有幸参加了重庆市门协举办的裁判员和教练员培训班。在教练员培训班,我们聆听了国家级教练白建华女士精彩的一课。除如何当好教练和门球技战术发展趋势外,她还着重讲了门球的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方向。这一全新理念让人耳目一新,为之一振。在全体学员报以热烈掌声的同时,白女士那“挣足奖金、游遍天下”的豪情满怀形象,仍历历在目令我难以忘怀!
       时至今日,笔者方知,一帮有识之士和门界精英,犹如那最先吃螃蟹的人,对门球的市场化职业化锲而不舍地求索着、运作着,试图打造中国的门球N B A。其精神之执着,令人震撼和感动。但是,自门球由日本引进中国已近30年,其现状仍不容乐观。还远远未摆脱门球“就几个老头儿老太太在玩儿”的观念桎梏,尚局限在老年群体活动范畴;还远远未搭入竞技体育快车道;群众尤其是中青少的参与度还低等等。此外,如白女士等一批脱颖而出的门球之星,对门球市场化职业化感兴趣的,又占了我国门球总人口的多少呢?倘若后继乏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将来又咋办呢?这一切的一切,人们不禁要问:门球的市场化职业化之路能走得通吗?
       因为,任何体育运动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必须具备两个首要的前提条件,即运动项目的竞技性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就目前中国门球现状,这两个条件尚不成熟。所以,对这个问题要一时作出肯定的、或者否定的结论都很难。不过,笔者经过冷静分析和全面思考,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只是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这也许将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现试作如下分析。
       首先,从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它的竞技性和广泛性迟早是会实现的。
       因为,这是由诸多特质集于门球一身所决定的:一是门球属于户外运动。因户外运动有益健康,这正是现代人的健康理念所刻意追求的;二是门球是一种群体活动。现代社会属于外向开放型,门球是人与人之间沟通与交流的绝好平台;三是门球的技战术含量高,富有竞技性,人们尤其中青年人当普及后肯定会积极参与;四是门球手脑并用,情趣无限,人们只要了解并认识了门球,定会由参与进而痴迷;五是门球运动量适度,老中青少皆宜;六是门球属“平民高尔夫”,格调不低较高雅。所以,门球所具有的这些特质,决定了它不可低估的发展前景。我深信,独具魅力的门球,将令它在诸多以休闲娱乐为主的老年群体活动中脱颖而出,一枝独秀。而且一定能够从中适当分离开来,登上我国竞技体育大舞台!
       其次,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应从门球的大环境着手创造条件。
       一是国际环境。前些年“门球进奥运”的呼声鼓燥一时,可现已偃旗息鼓。因为且不说奥运要“瘦身”,毕竟门球进奥运的条件还不成熟;门球在世界上也仅仅亚州最为风行,全球的普及发展尚任重道远。所以,普及发展较好、门球人口较多、竞技水平较高的中国,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世界门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着力于门球的国际普及发展水平。
       二是国内环境。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好门球活动,充分发挥门球的多种特质功能。把门球建设成为人数最庞大、设施最完善、网络最健全、管理最规范、活动最丰富的社团组织。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开展,门球成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民健身、活跃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中坚,将引起政府的更加重视和大力支持。如此一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门球,喜爱门球,门球发展的空间会越来越大。这必将为门球市场化职业化,奠定雄厚的基础。另一方面,各省市自治区,要努力争取将门球纳入各地的全运会。只要大多数纳入了,则门球离正式列入我国竞技体育就不远了。不过,全国运动会要服从于奥运“金牌战略”,门球欲挤进,又谈何容易!但作为发展方向,“有志者,事竟成”,中国门球人当矢志不谕,百倍努力!
       再次,应着力赛制改革。
       改革赛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这是中国门球市场化职业化很重要很关键的一步。“改革创新”一词早已在中华大地唱响,遍布当今所有领域。不改革创新,事业不能进步,经济社会不能发展,综合国力不能快速提升。同样,门球也概莫能外。门球不改革创新,绝对没有生命力,绝对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门球普及发展至今,竞技与康乐已基本定型。竞技离不开以康乐(普及)为基础,康乐则寓于竞技之中。毫无疑问,它们之间是鱼水密不可分的关系。全国普遍存在的门球人口老化、后继乏人,其症结何在?笔者“使用轮流击球法,改革创新门球赛制”和“改革赛制,势在必行”, 在网上引来热议,网友纷纷赞同,这正说明了改革赛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然,世上的事什么都讲究个与国际接轨,门球亦毫无例外,目前国内所执行的是国际赛制。作为体育大国的中国,比较其他国家而言,既然门球的普及发展态势不错,就应该在思维上有所超前,对赛制改革不是被动坐等观望,而是主动探索突破。
       可是,赛制究竟怎样改呢?我认为,现在实行的5人制门球,普遍反映节奏太慢,只适合老年人。这也是中青年人不感兴趣的根本原因所在,似可定型为康乐范畴,实行现行的《门球规则与裁判法》;将单人、双人、3人制等定型为竞技范畴,制定出相应的《竞技门球规则与裁判法》,上报世界门联备案。这样,国内完全可以实行两种赛制并行不悖的双轨制运行,从而将竞技门球与康乐门球正式以规则定型下来。
       那么,赛制这样改是否可行呢?我认为是可行的。之所以笔者提出“双轨制”设想,并不是凭空意想天开。正是缘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将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粮油等计划供应价格,实行与市场价格同步执行的过渡期政策。待时机和条件成熟以后价格完全放开,最终变“双轨制”为完全市场经济的“单轨制”了。
       我想,当上述目标达到以后,中国门球兴旺发达而腾飞,中国门球正式实现市场化职业化,就真正离此不远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08: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路障分析与对策研究
(项目编号:1131SS07088)
作者:王广虎   来源: 政法司理论处   发布时间:2009-05-05
字体:【】 【】 【
王广虎,赵元吉,王花粉,翁衡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1 我国社团蓬勃发展的现实基础
我国社团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一个新的、快速的发展时期,这种新的、快速的发展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
首先,第三部门研究的勃兴为社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自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范围发生了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其标志不仅在于一大批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涌现,还在于“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以及“公民社会”理论的再度流行,这对于我们重新认识社团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并致力于社团的改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
其次,公民意识的增强为社团发展提供了有机的社会土壤。改革开放30年,通过对权力与权威的消解和个体权利的伸张,不仅摆脱了传统社会关系状态与观念舆论的束缚,而且激发与强化了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等,社团由此成为了公民社会精神与公民身份意识萌发的沃土,成为构筑中国公民社会的全新的平台和组织载体,当代中国社团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为社团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以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为我国社团的迅猛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从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到政治体制改革,为我国社团的迅猛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2 体育社团发展的体制规约与不足
在不同体育管理体制下,体育社团所处的地位和能发挥的作用有很大的差异。在国家型体育管理体制中,体育社会团体具有较大的依附性;国家社会型体育管理体制下,政府与体育社团平等对话,相互协调;在社会型体育管理体制下,体育社团实行管理自治,依存市场经济,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因资源配置的多元化,为社团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能性;因“总体性社会”的分化,为社团的独立活动提供了相对自由和宽广的社会空间。这一变化在体育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开始了由国家型经国家社会型、再向社会型的转化。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体育社团根除“总体性社会”所强加的依附性,逐步走向独立和逐渐趋于自治的发展过程。
然而,组织“惯性”所产生的“路径依赖”,使现有的体育社团普遍存在着体制局限或结构性缺陷。从非政府性视角看,体育社团“官办”色彩较浓;从非营利性视角看,体育社团社会捐助较弱;从自治性视角看,体育社团依附性较强;从组织性视角看,体育社团注册门槛较高;从志愿性视角看,体育社团志愿者较少。
3 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背景分析
基层体育社团是中国“自上而下”社团组织的最“下”一级基层社团形式,主要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生活共同体和农村乡镇辖区生活共同体两种法定性小型社区的体育协会。相对于专业体育社团(体总、行业体协、训练中心),基层体育社团表现为非专业性;相对于事业单位挂靠的体育社团来讲,表现为非单位性;从性质上讲,体现为非竞技性;从动机上讲,体现为自身健身需求;从职业上讲,体现为业余性。
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催生了大量的“草根”层次的基层体育社团。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种基层体育社团在改革中获得适当的土壤和气候而迅速成长。基层体育社团在我国的出现与兴起,是体育的发展顺应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双重需要的必然结果,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使然。


随着市场经济的启动和发展,我国完成了从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向更具多元化的社会政治模式转变。政府逐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体制改革为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活力源泉,而机构改革为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开拓了发展空间。基层体育社团在这一体制背景中获得了比以往多得多的发展空间。
随着经济与政治体制的变革,社会本身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主和法治的理念由于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大力推进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流行和强化。文化背景的变迁,为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体育社团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政策环境的变化,这为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政策背景。方兴未艾的基层体育社团终将成为体育发展的主导和主流的趋势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同。
4 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路障分析
1)“路径依赖”的观念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当代基层体育社团具有先天的“自发性”。而基层体育社团的存亡兴衰的取舍问题,或何去何从的取向问题,则为我国基层体育社团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的选择性。现实中存在的大量的基层体育社团得不到政府的认可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体育社团的独立性很难完全或完整地表达出来:必须依赖于政府政策的认定;要求在现行体制内找到主管单位;某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不过是其主管部门职能的下移;经费依托于该社团组织的挂靠单位。
2)经费短缺的生存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维生性障碍
先天的“自发性”和“草根性”,使基层体育社团表现出了较强的独立性,也决定了基层体育社团不能像全国性体育社团那样“借用”行政事业机构的场地设施开展活动,名义上是有效利用而实质上则是无偿地占有着国家的公共体育资源,其开展活动的成本更大,活动经费更是匮乏。虽然基层体育社团通过社会渠道获取经费的来源向多元化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基层体育社团经费来源的渠道稳定性较差,总量严重不足,不足以支付正常活动开支。
3)门槛较高的准入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组织性障碍
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是一种有利于基层体育社团生长的环境,这也是基层体育社团之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得以迅速兴起的基本原因。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制度环境对基层体育社团起到了鼓励作用的话,那么,其微观制度环境则实现了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约束。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登记管理上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许可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许可双重许可制度,造成了基层体育社团的登记困境,导致了大量的基层体育组织被排除在合法的社团大门之外,面临着合法性困境,严重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
4)素质不高的能力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开拓性障碍
人力资源是保证社团顺利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然而,许多基层体育社团负责人的领导水平不高,有的基层体育社团甚至只有兼职人员,而无专职人员。相当一部分基层体育社团,由于资金或者组织者、管理者等多种原因, 常年很少开展活动,甚至有些基层体育社团常年基本不开展活动,在组织和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方面,远不能满足广大基层社区群众的体育健身娱乐需求,在公共体育的具体管理事务中,远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职能,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5)立法滞后的监管问题——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的稳定性障碍

由于我国相对应的法律对基层体育社团的法律主体地位未作规定,并且已有的条例的许多条款具有明显的干预性特点,甚至几乎剥夺了体育社团的自治权力,造成基层体育社团不能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力,地位得不到认可,自身的利益无法实现。此外,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权利虽然很大,但管理能力却很弱,再加上基层体育社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行业组织和行业自律机制,造成了基层体育社团的管理体制相对比较宽松,结构松散、管理混乱、经费短缺、财务混乱几乎是普遍现象。以上种种,影响了基层体育社团的稳定发展。

5 清除基层体育社团发展路障的对策性建议
1)打破“总体性社会”的思维惯性,摆脱“政社不分”的“路径依赖”
草根层次的、自下而上的、以互益为目标的基层体育社团的建立,对于打破自上而下的官办社团的一统局面,推动我国体育社团的转型,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基层体育社团要坚决、彻底地走出困境,首要的任务是打破体育只能由国家办、政府管的旧有观念,树立体育应由社会办、社团管的新观念。只有紧紧地依靠社会并深深地扎根于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只有在基层体育社团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并充分实现自治的管理中,才能更方便、更灵活地满足人们多种的体育需求。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经费不足的生存问题
作为政府,应大力加强对基层体育社团的支持和扶持力度,调整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力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场馆和经费缺乏问题,从而为基层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广大社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娱乐活动提供经费与物质保障。作为基层体育社团本身,应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解放思想,广开财路,实现基层体育社团活动经费来源的多元化,解决经费不足的生存问题。
3)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空间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向前推进,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允许不登记的基层体育社团也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为了使其规范和方便管理,建议把基层体育社团逐渐纳入到社区已注册社团的“二级组织”中,这不失为一种更具中国国情的策略。此外,政府如能把登记注册制度改为“一重、备案登记制”,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示条件,社团就可以在一个部门履行只是象征性的或者程序性的登记注册,并减少甚至取消注册巨额资金,来降低基层体育社团的准入“门槛”,将会给公民成立基层体育社团带来很大的方便。
4)开拓进取,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改变能力不强的工作现状
基层体育社团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自治、自律和自养,形成民主管理风格,充分发挥服务会员和社会的潜力,以提高整体素质。另外,政府应逐步将基层体育社团组织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这样,基层体育社团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才能成为现实。而基层体育社团内部也需要积极地加强对社团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体育社团开展工作的水平和提供服务的质量,以此改变能力不强的工作现状。
5)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解决立法滞后的监管问题
政府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类基层体育社团组织的地位,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基层体育社团组织制定不同的政策;放宽基层体育社团在相同层次内只能有一家性质相近的社团的规定,以鼓励适当竞争;只对基层体育社团组织的活动给出一个法律禁止的底线,凡是法律不禁止的,行政部门不得任意干预。此外,在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监管问题上,一方面,体育职能部门应对基层体育团体的组织目标、治理结构、资金使用、服务质量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监管;另一方面,体育职能部门牵头建立对基层体育社团的社会监督体制。
6 小结
目前,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然而,市场经济、多元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基层体育社团的进一步繁荣是历史使然。可以预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在全民健身运动的实践中,基层体育社团愈来愈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点评

目前,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然而,市场经济、多元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基层体育社团的进一步繁荣是历史使然。可以预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在全民健身运动的实践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10 10:33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08: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2-4-10 08:09 编辑

转朱家托8月6日《太湖门球》帖




安徽省花亭湖门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安徽省花亭湖门球俱乐部。

第二条
主办单位:太湖县花亭湖名胜风景管理处与太湖县门球协会合作共建“安徽省花亭湖门球俱乐部”。

第三条
性质:“安徽省花亭湖门球俱乐部”,属非营利性的从事全民体育运动的社会团体,走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路子。

第四条
宗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贵在友谊、重在康乐、陶冶情操、健康长寿,为旅游兴县,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俱乐部业务主管机关:太湖县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太湖县民政局,本俱乐部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俱乐部办公地点:设在花亭湖名胜风景管理处或太湖县老干局活动中心,训练和比赛场所:太湖县门球协会直管门球场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一)发展俱乐部会员。凡是热爱门球事业,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做到团结友爱,文明和谐,团体单位或个人志愿者,均可申请入会。

(二)太湖县门球协会的现有球队,根据自愿原则,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可以队为单位(6-10人),集体申请加入俱乐部,成为俱乐部会员球队,俱乐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会员中挑选人员组成俱乐部代表队。
(三)申请举办和组队参加各级有关门球比赛,邀请外地门球队来太湖旅游比赛。本县门球队可向俱乐部申请同意参加有关赛事,俱乐部内部球队,由俱乐部安排直接参加有关赛事。外地球队按门球规则和组委会比赛规程收取报名费,食、住、行、旅、娱全部归安徽省花亭湖门球俱乐部统一安排,按规定收费。
(四)为赞助门球单位冠名竞赛、制作宣传册和场地广告。
(五)争取省、市两级门协的大力支持,将本俱乐部作为省、市门球培训基地,承担有关赛事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拥护俱乐部章程,有加入俱乐部的志愿,可申请为俱乐部会员:

(一)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门球活动,有一定门球技术基本功。
(二)参加俱乐部门球队,性别不限,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团队精神,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
第九条
会员加入俱乐部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俱乐部同意后先予交60元会费。
(三)俱乐部登记注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参加俱乐部的团体活动。
(三)对俱乐部的工作有建议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退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二)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俱乐部交办的任务。
(四)为俱乐部联系有关赛事,争取社会赞助提供有关信息。
(五)按时交纳会员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首届董事会由花亭湖名胜风景管理处和县门球协会推荐,协商确定,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共5人组成首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以后每三年改选一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俱乐部推荐候选人,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宣传联络部,训练竞赛部,后勤保障部。

第十三条
俱乐部董事会组建门球队参加有关比赛对队员实行技术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俱乐部球队领队实行委任制,教练实行聘任制,随队裁判实行选派制,队长实行选举制,财务保管实行推选制。

第十四条
董事会职责

(一)领导俱乐部开展工作,带头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组织俱乐部的集体活动。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俱乐部的二级机构及人员的任命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队委会职责

(一)传达并带头执行俱乐部董事会的决议。
(二)抓好球员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搞好内部团结,树好外在形象。
(三)经常性地分析球队训练、管理和财务形势,适时调整工作中的策略和失误。
(四)做好球队年度工作中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
(五)组织球队训练和参加各种比赛。
(六)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太湖县门球协会直管门球场地无偿供门球俱乐部训练和赛事使用。花亭湖名胜风景管理处对县门协门球场建设、维护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组织赛事的报名费收入。
(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关团体赞助收入。
(四)俱乐部自筹基金。
(五)其他(捐助)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一)球队服装配备。
(二)器材配备(球、球棒、比赛用钟、计分牌等)。
(三)门球场地修建。
(四)球队参加各级比赛差旅费(食宿、交通、保险)。
(五)组织竞赛的宣传、打印、纪念品、奖品、裁判午餐费。
(六)球队往来招待费。
(七)年度优秀会员奖和突出贡献奖。
第十九条
严格财务制度

(一)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二)审批一支笔。
(三)财务主管负责向董事会提供财务报告,介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四)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可以用于本俱乐部会员、球队工作人员的年终奖励和门球事业再发展。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成员不取报酬,实行优者奖励,奖励时间每年评选一次,取得突出成绩的球队或个人根据情况可以及时奖励。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俱乐部活动,视为自动离会,自动离会者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俱乐部董事会。




太湖县花亭湖名胜风景管理处
太湖县门球协会



                                              二○一○年三月
发表于 2012-4-10 08: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人出面搞,永远也搞不了,真搞了肯定困难重重。要的是政策加人权钱......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08: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团体登记

政策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政部民社发[1996]10号)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第23号)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交材料
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应当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筹备申请的文件(原件);
(三)验资证明;
(四)社会团体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名单(个人会员须50个以上,团体会员须30个以上,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混合的须50个以上);
(七)按《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的章程草案;
(八)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原件);
(三)验资报告;
(四)社会团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五)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
(七)会员名单;
(八)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同意的文件;
(九)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三、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三)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
7、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3、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l、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含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有偿或无偿使用);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原件);
3、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团体办理章程核准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时的会议纪要;
3、盖有会章的章程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章程核准表2份;
6、盖有会章的新章程1份。
四、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提交以下村科:
(一)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理由、名称以及业务范围等;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筹备
(一)申请筹备社团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首先应按照其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二、申请成立
(一)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有关登记事项的变更程序
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应取得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名称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会审计机构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四)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住所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O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交由社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三)在取得合法有效的验资证明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七、章程的修改:
(一)修改后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组织的成员构成应由以下人员构成: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及财务人员;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
三、清算组织主要有以下职权:
(1)清算社会团体的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清算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团体未结业务;
(4)清理社会团体的债权和债务;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明确的原则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结束时,制作清算报告书。
清算活动结束后,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限为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
四、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原件);
(3)提交清算报告书(原件);
(4)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5)收缴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的年检
一、年检的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二、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年检的程序:
社会团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具体程序如下:
(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发表于 2012-4-10 10: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联赛要有试点的搞.考研.调查.摸索经验.
发表于 2012-4-10 1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4-10 08:07

   {:soso_e179:}目前,我国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然而,市场经济、多元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基层体育社团的进一步繁荣是历史使然。可以预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在全民健身运动的实践中,基层体育社团愈来愈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此文开拓了门球普及发展的视野,指明了方向!{:soso_e182:}{:soso_e185:}


发表于 2012-4-10 1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 发表于 2012-4-10 07:28
现在的康乐门球能搞职业联赛吗?

搞职业联赛,首要的是全方位考虑其可行性.
发表于 2012-4-10 12: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现阶段要搞职业联赛还不到火候,等到电视台转播后全国人民都知道有门球这项体育运动,再得到上层领导重视,体育总局的主要领导的认可后,才能搞职业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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