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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美猴王 于 2018-8-1 10:05 编辑
今天看到网友洪荒之力老师的主题帖子:《裤脚触球犯规吗》,内容为:3球撞击4球后落位在6球1公分处,闪击4球时脚、槌、裤容易触动6球,3号队员虽小心翼翼,可还是在踩球时裤角触到6球(未动),这种情况是否犯规,如何处理?
很多老师都按照2015规则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即不犯规。
由此联想到门球规则的修改问题。个人认为门球规则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门球规则要尽量人性化,尽量减少非技术性犯规对比赛的影响,对于规则没有详尽的,要按照规则的精神,本着有利和无利的原则进行判罚。
如本案例,裤脚触及门球,即不会移动所碰之球,也不会从中获利判他犯规有何意义。所以不判犯规,体现了2015规则的人性化。
还有,在闪击过程中,球槌只击打了踩球脚,2015规则是要判犯规的。击球员用球槌击打到自己的脚,本身已经很痛苦了,同时还要默默承受着来自队员和教练的压力,况且他也没有从中获利,为什么我们不能人性化些,规定“只击打到踩球脚不犯规,可以在10秒内重新改踩哪?”。
类似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完全可以本着人性化、本着有利无利原则进行修改。以减少非技术性原因而影响比赛的连贯性和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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