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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10秒出杆的判罚,目前还饱受争议。很多情况下,从球停稳到出杆往往超过10秒,甚至达到20秒都不判罚;但也有些比赛,还没到8秒,裁判就喊——有的球友说一些比赛有时因为擦边球,自球与他球距离很远,捡起它球跑到自球闪击时都被判10秒犯规,因此我个人觉得10秒规则实际形同虚设,因此应该取消10秒规则,转为着重处罚故意拖延的行为。我认为如果出现下列行为,应当判犯规:
1.除了兼队员的教练员外,其他队员应该站在距离自球最近的边线外,如果某队员未站在正确位置造成轮及击球时从很远地方走过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就取消击球权一次;
2.击球和闪击只能改变一次方向,改变第二次就判犯规,取消击球和闪击、续击权
此外,在击球和闪击时,还可以引入计时的8秒犯规:
1.从击球员第一次站稳在自球前开始计时,超过8秒后未出杆犯规;
2.闪击时,击球员从踩住自球时开始计时,超过8秒未闪击出球犯规;
总之,对于超时的判罚既要惩戒那些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也要更人性化,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如击球员年龄,腿脚灵活性以及出现自球与他球距离过远等问题,这样才使得规则真正为比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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