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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样 的 改 变 不 合 情 理
闪击过程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一定要界定清楚。
否则闹出大笑话来,还会强词夺理的去胡乱进行解释。
为什么要进行闪击?门球竞赛规则规定:撞击球以后,击球员便获得了闪击权和续击权。闪击权不得放弃、必须使用。
闪击权的使用,既是通常大家所说的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中,按照老的说法:击球员的行为分为手、脚并用的两组动作。
即:手捡球、放球、手移开;脚踩球、闪击、脚移开。连同他球被闪击移动到静止的全过程。
手、脚动作完成未结束,说明击球员闪击行为并未完全结束;球移动尚未静止,说明在闪击过程中,使被闪击移动的他球移动的最终目的尚未达到。都明确的表明闪击过程并没有结束。
门球运动,只有闪击、规则才允许击球员手脚并用。
呼号后、获得击球权: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一定会被判为触球犯规。
进门或闪击成功后、击球员便获得了续击权:续击权即是新的击球权。同样道理,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同样要被判为触球犯规。
闪击有闪击规范的一系列动作。其中:包括必备的踩球、抬脚动作。
击球(包括:续击)有击球规范的一系列动作。何时见过击球、或续击还需要踩球、抬脚的动作?
获得击球权和续击权,不要说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要判犯规;就是不移动自球也应该判触球犯规。
踩球、抬脚是闪击过程中才允许击球员使用的动作行为。从来没有看到过:击球、续击还需要击球员去踩球、再抬脚。
闪击与击球(包括:续击)的动作形态是完全不相同的。
抬脚不管是犯规?还是不犯规?或者不管是何时犯规?都只与闪击过程有关。与其他任何击球状态都绝对没有任何关系。
闪击——踩球抬脚:他们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踩球抬脚 与 击球: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仅有的是上下层次上的关系。
击球不需要踩球抬脚,只有闪击过程抬脚结束以后、才允许击球。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几经修改、变化,在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竟然将:闪击——踩球抬脚——击球,这三者之间被神奇般的拉上了血缘关系!
这是只看表面、不看实质的一种片面做法;也是一种张冠李戴、不合情理的行为。
书上写的、规则中有的,都认为应该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持有这样一种观点,那么事物将会永远停滞不前、不会有飞跃发展。
想想看为什么说:发展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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